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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乐府办〔2010〕167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乐东黎族自治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月八日

乐东黎族自治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实现农村居民老有所养,根据《海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琼府〔2010〕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以保障农民老年基本生活为目的,以规范管理和优化服务为基本要求,以基本覆盖农村适龄人口为工作任务,逐步建立起与我县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它保障措施相配套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实现农村居民老有所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新农保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坚持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坚持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坚持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分批逐步普遍参保,实现全县农村新农保全覆盖。

  三、任务目标

  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后的基本生活,力争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都参加新农保,实现新农保参保率达到60%、发放率达到60%以上的目标。

  四、实施的主要内容

  (一)参保范围。属于我县农业户口、年满16周岁 (不含在校学生)未满60周岁,当期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按本方案自愿参加新农保。年满60周岁的人员可按本方案的规定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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