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神木县热电联产专项规划的批复
(陕发改煤电〔2010〕1802号)
榆林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呈报神木县热电联产专项规划审查意见的报告》(榆政发改发[2010]318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建设部《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发改能源[2007]141号)的相关要求,结合《神木县城总体规划》和《神木县集中供热工程专项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神木县热电联产专项规划》确定的热电联产项目作为集中供热的主要热源,符合国家鼓励发展城市热电联产,提高城市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大气质量和生产、供热基础条件的相关政策。
二、该规划将神木县城供热范围划分为主城区、西沙区、新一村和新二村,预测2015年建筑面积2022万平方米,集中供热面积1807万平方米,热负荷1042兆瓦。规划近期建设神木热电厂2×30万千瓦机组作为神木县城的主要供热热源,承担大部分供热任务,符合国家新建2×30万千瓦机组至少承担1250万平方米建筑面供热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