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所在单位和社会做出了重大贡献,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二)个人职业技能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市内同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近4年内省级一类竞赛前十名、省级二类竞赛和市级一类竞赛前六名、市级二类竞赛第一名的获得者,以及近4年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山东省有突出贡献技师”、“山东省技术能手”、“泰安市有突出贡献技师”和“泰安市技术能手”等称号的获得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参选;
  (三)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招绝技。创造了在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或者创造了同行业最高生产、销售记录;
  (四)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够在企业技术改造和引进高新技术设备的消化、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或者能够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重大安全隐患、消除质量通病,对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
  (五)发扬团队精神,传绝技,带高徒。所带徒弟能够成为企业的技能骨干,或者在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

第三章 选拔方法和程序

  第八条 首席技师按下列规定和程序评选产生:
  (一)推荐申报。首席技师人选由所在单位向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自由职业者个人也可以直接向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荐;市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及外地驻泰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
  (二)初步审核。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查、把关,提出推荐人选名单,连同有关材料和推荐初审意见一并报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三)审查筛选。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核,提出首席技师参评人选;
  (四)综合评审。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委员会组织对首席技师参评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并进行现场技能考察,提出建议人选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社会公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六)命名表彰。经公示无异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年度泰安市首席技师,报市政府命名表彰,颁发泰安市首席技师证书。
  第九条 申报推荐首席技师应报送以下材料: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