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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和完善建筑劳务用工管理体系的通知(试行)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和完善建筑劳务用工管理体系的通知(试行)
(郑建文〔2010〕113号)


各县(市)、上街区建设局,郑东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航空港区建设局,相关工程管理部门,各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市场管理,维护施工企业和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近年来清欠工作和建筑劳务市场管理的实际情况,经市建委研究决定,在我市建立和完善建筑劳务用工管理体系,实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等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郑建文(2010)56号《关于开展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时,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进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
  二、各县(市)、区建设局及相关工程管理部门要对各自管理的工程开展劳务合同备案,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建筑劳务信息档案。
  三、各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要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建立现场劳务用工台账,每月5日前,将施工现场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劳务用工动态录入工程管理档案,并通过互联网传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工程管理部门。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管理部门将农民工管理信息整理、汇总后,于每月10日前上传至郑州市建筑劳务信息平台。
  四、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要在施工现场实行农民工管理员制度。各施工现场要设立专职农民工管理员(简称“民管员”),“民管员”由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派出,隶属项目经理领导。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实名制台账的建立、工地人员增减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等工作。“民管员”具体职责和要求按照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郑建文(2010)115号《关于明确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员有关要求的通知》执行。
  五、各劳务企业要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机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要建立较为稳定的建筑劳务基地,培养企业基本劳务作业队伍,不断加强建筑劳务人员法律法规和技能培训,提高劳务人员素质。
  六、劳务企业要实行施工现场劳动工资管理员制度。每个施工现场设置专职劳动工资管理员(简称“劳资员”),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实名制台账建立、登记和填报民工考勤表,认定施工现场劳务任务单完成情况。考勤表要经民工本人确认,报“劳务队长”和“民管员”审核签字后,录入劳务用工信息台帐,作为工资支付依据。“劳资员”具体职责和要求按照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郑建文(2010)114号《关于明确施工现场劳动工资管理员有关要求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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