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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绩效评估办法》的通知

  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厅绩效评估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按照绩效评估委员会的部署要求,制定评估方案,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年度评估内容和指标,组织进行年度考核。
  四、评估范围
  省公路管理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省地方海事局(省航务管理局、省船舶检验局)、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厅机关各处室(厅机关处室同时承担其工作职责范围内绩效考核指标采集工作);
  省联合运输办公室、省交通厅规划办公室、省交通厅引进外资项目办公室、省交通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省交通科技信息中心参照厅机关各处室参加绩效评估;
  除以上单位外,承担有省、厅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的单位,就所承担的工作内容,参加当年绩效评估。
  五、评估内容和指标
  主要评估省委、省政府重点工程和重点工作、为民办实事、厅党组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履行法定职责和机关效能建设等指标的完成情况。
  六、评估程序和方法
  (一)制定评估指标体系
  厅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省绩效评估委员会和厅绩效评估委员会的部署要求,每年3月前会同纳入评估范围的各单位(处室)制定评估指标体系,报厅绩效评估委员会审定后实施。各单位(处室)根据评估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绩效计划,明确目标要求、工作措施、时间安排和责任分工,报厅绩效评估领导小组审定。
  (二)日常评估
  1.自我评估。各单位、各部门每季度对各自承担的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评,12月进行年度自评,分析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于考评季度下月5日前将季度自评报告,当年12月15日前将年度自评报告报厅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并在本单位、本部门通报。
  2.跟踪评估。厅绩效评估委员会组织或指派有关部门采取实地考察、专项检查和抽样调查等方式,对参评单位(处室)完成工作进度、质量和效益情况进行不定期的跟踪检查。重点是对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建设、为民办实事工作和厅党组确定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三)年终评估
  从12月上旬开始,厅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各单位年度绩效进行评估,包括指标考核、内部评价,分别占绩效评估总分的60%、40%。整个评估工作应在12月3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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