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与培训定点机构串通造假的;
(四)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领取培训券的人员无故不参加培训、中途辍学以及将培训券转让他人的,3年内取消其享受培训补贴政策的资格。对收购倒卖培训券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就业(创业)培训券兑付。
培训定点机构在组织持券人员培训结束后,按取得培训合格证人数,填写《陕西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审批表》(附件4),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予以兑付。
实行经费补贴与培训效果和促进就业效果及企业开办率相挂钩。对技能培训合格并在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培训券面值全额兑付,对技能培训合格但在6个月内未实现就业的按培训券面值的60%兑付;对创业培训合格并在6个月内开业的按培训券面值全额兑付;对创业培训合格但在6个月内未开业的按培训券面值的60%兑付;对培训不合格的培训券不予兑付。
培训定点机构申请职业培训补贴需报送下列材料:
(一)《陕西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审批表》;
(二)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学员名册;
(三)学员考勤册;
(四)学员身份证、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五)培训券;
(六)创业计划书复印件;
(七)《陕西省就业培训人员安置汇总表》(附件2)及就业人员劳动合同或用工证明;
(八)《陕西省创业培训人员创业汇总表》(附件3)及创业人员工商登记执照复印件。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陕西省就业(创业)培训券申领表
2.陕西省就业培训人员安置汇总表
3.陕西省创业培训人员创业汇总表
4.陕西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审批表
附件1:
陕西省就业(创业)培训券申领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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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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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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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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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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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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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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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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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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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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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学专业(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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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券
类 别
| 就业□ 创业□
| 培训券面值
| 1000元□ 800元□ 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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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
证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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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劳动保障事务所(站)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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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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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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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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