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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创业)培训券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三)与培训定点机构串通造假的;

  (四)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领取培训券的人员无故不参加培训、中途辍学以及将培训券转让他人的,3年内取消其享受培训补贴政策的资格。对收购倒卖培训券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就业(创业)培训券兑付。

  培训定点机构在组织持券人员培训结束后,按取得培训合格证人数,填写《陕西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审批表》(附件4),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予以兑付。

  实行经费补贴与培训效果和促进就业效果及企业开办率相挂钩。对技能培训合格并在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培训券面值全额兑付,对技能培训合格但在6个月内未实现就业的按培训券面值的60%兑付;对创业培训合格并在6个月内开业的按培训券面值全额兑付;对创业培训合格但在6个月内未开业的按培训券面值的60%兑付;对培训不合格的培训券不予兑付。

  培训定点机构申请职业培训补贴需报送下列材料:

  (一)《陕西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审批表》;

  (二)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学员名册;

  (三)学员考勤册;

  (四)学员身份证、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五)培训券;

  (六)创业计划书复印件;

  (七)《陕西省就业培训人员安置汇总表》(附件2)及就业人员劳动合同或用工证明;

  (八)《陕西省创业培训人员创业汇总表》(附件3)及创业人员工商登记执照复印件。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陕西省就业(创业)培训券申领表

  2.陕西省就业培训人员安置汇总表

  3.陕西省创业培训人员创业汇总表

  4.陕西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审批表

  附件1:
  陕西省就业(创业)培训券申领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 片

身份证号

 

婚否

 

家庭住址

 

培训对象

 

本人签名

 

联系电话

拟学专业(工种)

 

培训券

类 别

就业□ 创业□

培训券面值

1000元□ 800元□ 600元□

其他相关

证件编号

 

              

基层劳动保障事务所(站)

意 见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县(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意 见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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