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关于申报2010年度北京市专利商用化资助的通知
各相关企事业单位、个人:
为激励和支持专利技术商用化,推动本市经济、社会和科技的发展,根据《市专利商用化促进办法》(京知局〔2010〕73号),资助本市专利权人实施的专利转让、专利许可行为。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申请人
1.本市专利权人;
2.专利权人作为企业主要出资人的,在法律手续完备的情况下,其出资企业可作为资助申请人提出申请;
3.专利转让方或专利许可方为多个专利权人的,需委托授权由其中一个专利权人提出申请。
二、资助方向
专利商用化资助主要用于专利权人以取得实际货币收入为目的,将专利权转让给受让方并依法办理了权属变更登记的专利转让行为,以及允许他人实施其专利技术的专利许可行为。
三、资助形式
对于符合资助条件的专利转让、专利许可方式的商用化行为,经申报以后由管理机构组织专家按照评审程序来确定是否给予资助。
四、资助标准
经评审合格的专利权人,超过500万元的,资助金额为超出部分的5%,最高资助限额为50万元;受让人或被许可人是注册地为北京的法人企事业单位的,资助金额为超出部分的10%,最高资助限额为100万元。
五、申报与受理
(一)申报资助需符合的条件
1.本市专利权人在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之间所实施的专利转让、专利许可行为,且交易额在500万以上。
2.专利权人每一次专利转让或专利许可行为可以提出一次资助申请。对于在一份专利技术交易合同中含有多项专利的,视同为一次转让或许可行为。
3.依据北京市科委印发的《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科政发[2002]622号)中第11条关于“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在市知识产权局设立的登记机构办理认定登记”的规定,专利转让、专利许可合同应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技术合同登记处办理合同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