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体制机制建设
加强体制机制建设是“双基”建设的关键内容,是做好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的重要保障。一是健全管理体制。初步建立起省、市、县三级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县、乡(镇)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设置安全生产和应急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具有通航水域、渡船渡口以及营运农村公路的乡(镇)应设置专门安全监管机构或专职人员。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准入资格标准,各大中型交通运输企业应设置专门负责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机构和专职人员,小型交通运输企业应设置负责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机构或专职人员。要明确机构职能和岗位职责,保障人员足额配备,工作经费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层级负责制,加大责任考核和奖惩力度。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企业要全面建立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分工负责、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责的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责任制体系,建立健全安委会制度,明确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要重点强化岗位责任制,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激励约束机制建设;要选聘各类从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的专家,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开展安全生产和技术咨询、评估。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建立信息沟通协调和共享机制。建立自查督查制度,各交通运输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自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对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进行督查,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督查活动。建立信息报告和统计制度,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基础信息登记备案,包括组织架构、责任人联系方式、风险源、隐患排查与治理、重要安全生产和应急设施设备(含运输工具、装备、应急物资的储备)以及专兼队伍情况等,并及时更新信息,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进一步规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处置的办法和流程,并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信息统计制度。三是建立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评估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能力评估工作,科学设定评估指标,对从事客运(含汽车渡口运输)和一类危险品运输的企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对从事一类以下危险品运输的企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每两年必须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其他的每三年必须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并将评估情况作为强化监管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队伍建设是“双基”建设的重要方面,是做好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的基本要求。一是加强队伍培训。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各类人员进行轮训,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对各级主管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的领导以及业务骨干人员每年必须轮训一次,其他从事安全生产和应急的工作人员每三年必须进行一次系统培训,每次轮训和系统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6学时。从事高危行业人员、新录用人员、转岗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客运驾驶员、危险品运输驾驶员及押运员必须经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二是加强重点人才培养。加强公路和航道养护、大型专业机械操作、抢通抢险、危险源检测分析等人员的培养;实施客运和危险品运输驾驶员素质教育工程,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工作人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强化海事、港航、救捞等监管和救助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培养高级船员、潜水员、VTS值守员、高级引航员、高级验船师等。优化交通运输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人员的结构,重点培养项目经理、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监理工程师等,特别要高度重视农民工的岗前培训,切实提高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技能。三是加强应急队伍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基层交通运输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交应急发〔2010〕165号)的精神,切实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应急演练,提升有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按照“统筹规划、规模适度、平急结合、专兼结合、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强专业应急队伍与兼职应急队伍、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交通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力争通过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成适应基层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处置需要的应急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