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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根据职业培训需求,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的比例,切实保障职业培训资金需要;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对补贴对象审核、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实施公开透明的监督管理办法,确保资金安全;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配合发展改革部门继续加强技工院校基础能力建设,在改善办学条件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推动培训计划顺了实施。

  (二)强化培训机构管理。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8号)规定,坚持面向社会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通过招投标方式认定承担各类培训任务的培训单位。要建立专家评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就业社会保障和农民工工作联系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的培训和机构认定机制,要对申请承担培训任务的各类培训机构的设备设施、教学实训场地、师资配备和教材选用等情况进行重点考察。要将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名称、培训专业(工种)及等级、培训期限、收费标准等情况统一向社会公布。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承担培训任务的各类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建立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审核三项制度,强化培训全过程监管。

  (三)做好基础服务工作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平台的作用,动员符合条件的各类劳动者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动员技工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积极承担培训任务。要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对定点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对参训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并与当地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共享相关信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根据企业用工和劳动者就业状况,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发布用工信息,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

  (四)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各市要根据本通知精神,根据本市就业形势和劳动者就业需求变化情况,以及劳动者培训需求,尽快研究制定2010年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确定工作责任人和联系人,实施方案和工作联系人请于5月30日前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更好地了解各市工作进展情况,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2010年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进展情况》(见附件),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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