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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


  四、切实加强劳动预备制培训

  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即“两后生”),鼓励其参加6-12月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的要求,对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村“两后生”,给予培训费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市制定,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申报程序按陕财办社〔2010〕3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积极开展中短期实用技能培训

  对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要结合企业的实际需求和劳动者就业要求,积极开展中短期(1-6个月)实用技能培训。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农村转移劳动者向城市非农产业转移和有组织的劳务输出需求,结合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特点以及就业需求,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组织作用,依托定点培训机构开展订单式培训,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开展实用技能培训费用补贴的申报程序按陕人社发〔2009〕104号文件第二条第二、第三款的规定执行。

  继续做好2010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人人技能工程”培训工作,保证全年完成4万人培训任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据《陕西省实施“人人技能工程”培训项目管理办法》,按照各市承担的培训任务,做好承担培训任务机构的招标工作。开展“人人技能工程”培训所需资金,按照有关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补助。

  六、全面推进创业培训

  重点对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及返乡农民工、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开展不少于10天的创业培训。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根据不同对象的特点,因材施教,增强创业培训的实效性,并注重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的衔接,着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和稳定经营率。

  七、加强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各项保障工作

  (一)积极落实培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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