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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等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的通知


  四、进一步降低高校毕业生创业门槛。一是放宽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明。高校毕业生申办个体工商户,只需出具身份证和毕业证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不再提交《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者《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二是免收高校毕业生申办个体工商户各项费用。高校毕业生申办个体工商户,除从事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氧吧等行业外,自申办之日起3年内免收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三是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减半收取企业开业注册登记费。由高校毕业生投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企业开业注册登记费减半收取。四是放宽企业注册资本分期出资期限。注册资本分期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在法定出资期限届满前无法按期出资的,经全体股东同意、公司申请,允许其出资期限延长一年。五是放宽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以商场、超市等作为经营场所的,其经营场所证明只需提交租赁协议和加盖出租方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高校毕业生从事动漫设计、电子商务、翻译服务、软件设计开发、网络技术开发等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公共安全的经营项目,以及机动车运输(含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个体演出、个体演出经纪等采用流动经营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以自己的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作为经营场所登记。六是实施高校毕业生试营业制度。除国家明确限制的特殊行业和需要前置审批的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申请半年试营业,工商部门可先核发有效期为半年的临时营业执照,免收注册登记费。试营业期间,免于年度验照,工商部门安排专人担任“创业联系人”重点予以扶持。七是进一步完善“绿色通道”制度。全省各级工商登记窗口要实施“绿色通道”专人负责制度,为高校毕业生等提供免费的优先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及节假日加班服务。八是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的轻微违法行为实施行政指导和首违只纠不罚。高校毕业生设立的个体工商户、企业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未及时备案、未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和亮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不涉及前置许可)等及有法律法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的轻微违法行为,以批评教育为主,给予行政指导,帮助其限期改正,不予行政处罚。九是认真落实国家完善整合就业税收的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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