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10年水运建设市场检查工作的通知
(湘交基建〔2010〕492号)
各市州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010年水运建设市场检查工作的通知》(交水发〔2010〕246号)的统一部署安排,厅定于2010年10月至11月开展2010年水运建设市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厅负责全省水运建设市场检查工作,对全省范围内的水运建设市场检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各市州交通局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水运建设市场自查工作;省航务管理局负责洞庭湖区益阳至芦林潭航运建设工程的水运建设市场自查工作。
二、检查内容。厅选取洞庭湖区益阳至芦林潭航运建设工程、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为检查项目,主要检查内容见交水发〔2010〕246号文件规定。
三、检查时间。省航务管理局、各市州交通局应于2010年10月开展自查工作。厅于2010年11月组织全省水运建设市场检查工作(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检查要求
(一)《水运建设市场检查表》(可在交通运输部网站下载)中的表1-表2由接受厅检查的省航务管理局、长沙市交通运输局按要求填写,在检查期间交厅检查组。项目为内河在建的1000吨级以上码头及航道项目,以及航电枢纽项目。表3-表8由建设单位填写,省航务管理局、长沙市交通运输局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职责分别负责各自建设项目的审查,在检查期间交厅检查组。表9-表12由厅检查组在检查期间填写。
(二)各市州交通局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管辖范围内的水运建设市场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含《水运建设市场检查表》),于2010年11月5日前将自查报告及其电子版报送省航务管理局,省航务管理局于2010年11月15日前汇总报送厅基本建设处。
(三)厅将在行业内通报检查结果,并将结合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将从业单位有关信用信息录入湖南省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四)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照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010年水运建设市场检查工作的通知》(交水发〔2010〕246号)规定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