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全省组织系统组织开展“我身边的优秀组工干部”推选活动的通知
(湘组发[2010]14号)
各市州、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处,各省属高校和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本部各处、室、中心:
为深入推进全省组织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和“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及时发现和推介先进典型,树立组工干部良好形象,努力营造组织系统带头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根据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我身边的优秀共产党员”群众推荐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创先发[2010]22号)精神,决定在全省组织系统组织开展“我身边的优秀组工干部”推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创先争优,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发动本地区本单位全体组工干部并动员广大干部群众从自己身边推荐一批可靠、可信、可亲、可敬的优秀组工干部,通过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进一步激发广大组工干部立足本职岗位在日常工作中比贡献、争一流、创佳绩的内在动力,更好地推动组织工作创新发展,更好地服务和保障科学发展、富民强省,以组工干部的争优秀带动身边党员和群众争优秀,形成全社会“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二、推选范围和对象
全省组织系统从事三年以上组织工作的组工干部 (包括乡镇、街道党委组织委员,原则上不含副厅级以上干部)。
三、推选方式
全体组工干部和广大干部群众可采取个人推荐、联名推荐等方式,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到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推荐自己熟悉的、身边的优秀组工干部。推荐人应署实名,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根据了解的情况,如实介绍自己所推荐组工干部的先进事迹。各地组织部门可以向上级组织部门进行推荐,组工干部也可以个人自荐。
四、推选标准
“我身边的优秀组工干部”的基本要求是,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创先争优,群众认可度高,努力做到“五带头” :
带头学习提高。积极投身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技能,是组织工作的行家里手和岗位标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