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财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合肥市贫困白内障复明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合财社〔2010〕342号)
各县(区)残联、财政局、卫生局,各手术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经费管理,现将《合肥市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财政局
合肥市残疾人联合会
合肥市卫生局
二○一○年五月十五日
合肥市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我市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根据省财政厅、残联、卫生厅《关于印发<贫困白内障复明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资金(以下简称复明工程项目经费),是指省残联、卫生厅、财政厅根据《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实施办法》及市级年度计划任务,由省、市级财政统筹安排,专项用于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的医疗救助经费。
第二条 复明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坚持专款专用原则,严格用于开展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不得用于其他支出,严禁挤占和挪用;不得从复明工程项目经费中列支工作经费,也不得向贫困白内障复明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条 复明工程项目救助的对象为:本市家庭贫困的白内障患者。救助标准为每例1000元(筛查与手术经费850元、手术耗材费150元)。手术耗材由市残联统一组织采购后配发给项目实施医疗机构。
第四条 各县区应当在每年度10月底前,将本县、区当年复明工程救助的人数、项目实施情况统一汇报送市残联,同时提交下年度复明工程项目救助需求计划。
第五条 复明工程项目资金拨付程序。
(一)市财政部门在省财政资金到位后,根据省下达给我市的救助计划指标数字、市本级当年安排的指标计划数,采取年中预拨、年末汇总审核的方式,及时按标准将资金拨付至市残联。
(二)县(区)残联将贫困白内障登记表交实施手术的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手术的医疗卫生机构在完成贫困白内障手术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县(区)残联提出申请复明工程项目资金的报告,并附上医疗救助对象的相关资料;县(区)残联收到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市残联、卫生局、财政部门。经审核后,市残联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到实施救助的医疗卫生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