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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政策研究室牌子)。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拟订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工作计划;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督查、档案、机要、安全保密、年鉴史志、办公自动化、政务公开、信息、新闻宣传、政策研究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安全生产、维护稳定、信访、医务工会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全市卫生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务群团、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有关卫生外事工作;负责全市医学科技和医学教育工作,组织督导重大医学科技攻关,指导技术创新与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负责卫生人才培养。

  (三)规划财务科。拟订实施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局属单位年度发展计划,规划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拟订全市卫生经济政策和相关规章制度;负责全市卫生贷款项目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经营管理、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管;提出全市医疗服务价格建议方案;承担全市卫生事业统计与信息工作;指导基层卫生体系建设计划和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卫生对口支援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核与应用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

  (四)卫生应急与疾病控制科(挂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牌子)。拟订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对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政策;拟订全市重大疾病及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全市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承担实施突发公共事件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有关工作;承担地方病防治工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承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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