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潍政办发〔2010〕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
《潍坊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Ο一Ο年五月六日
潍坊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44号)和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潍发〔2010〕3号),设立潍坊市卫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医疗事故鉴定、免疫规划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和鉴定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
(三)将餐饮服务许可,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
(五)增加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六)加强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师承教育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卫生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目标、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卫生行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省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全市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全市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负责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全市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