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视培养学生良好书写习惯和书写能力,学生普遍重视规范汉字的学习和书写,并具备较高的书写能力,在本县(区)域内处于领先水平。
(四)使用的写字教材内容符合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相关课程标准。
(五)将写字教学评价作为学生学业能力评价和教师教学能力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采用的评价标准和方式应有利于引导绝大多数学生提高写字的兴趣,培养学生的良好写字习惯和审美情趣,激励学生自觉提高书写能力。
(六)在以规范汉字书写教育促进学生行为规范与意志品质的养成、学习能力与道德修养的提高、文明传承责任感的培养等方面,有探索、有经验、有特色。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写字教育教学研究。
(七)积极营造良好的校园规范汉字书写环境,校园环境建设突出汉字书写特色;板报、宣传橱窗、教学软件、校报、校刊、校园电视及网络、作业展等汉字书写规范美观。
(八)开展规范汉字书写展评、比赛等课外活动,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有较强的吸引力和教育效果。积极组织参加全国规范汉字书写比赛,在本地成绩突出。创造条件,鼓励有书法爱好的学生开展个性化艺术活动。
四、参评的主要程序
(一)申报。学校按照上述“基本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材料,填写申报表(见附件),撰写全面反映特色学校建设的书面总结,准备反映规范汉字书写教学、活动情况的音像资料(刻录成光盘,时长控制在20分钟以内),并于2010年11月25日前将材料报送县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各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应积极参加此项活动。市属学校、民办学校、高校附中列入所在行政区申报。此次“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申报工作主要在普通中小学开展。
(二)推荐。各县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的指导,把好质量关,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推荐参评学校,将学校有关材料于2010年11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每县(区)可推荐符合要求的小学和中学各2所,开发区可推荐符合要求的小学和中学各1所。
(三)审核。2010年12月上旬,市教育局对参评学校进行检查、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单位,报市教育局常务会研究同意后,在合肥教育信息网和合肥市语言文字网上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四)审批。省教育厅将于12月组织专家对参评学校进行抽查、审批,并择优推荐参评国家级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