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学校控烟工作的通知
(苏教体艺〔2010〕31号)
各市教育局、卫生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省属社会力量办学机构: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教体艺厅〔201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全省学校控烟工作目标
1.中小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托幼机构以及专门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下同)。以县(市、区)为单位,到2011年底,校园内不设置吸烟点,不摆放烟具;重点区域均有醒目的禁烟标识;无烟学校达标率不低于75%。到2012年底,中小学校全面禁烟,无烟学校达标率为100%。
2.高等学校。到2011年底,全省高校均设置室外吸烟区;校园内重点区域均有醒目的禁烟标识。到2012年底,学校教学区、办公区、图书馆等场所全面禁烟,除指定的室外吸烟区外的其他区域吸烟现象明显减少。到2014年底,全省高校达到无烟学校的标准。
二、广泛开展无烟学校创建活动
各地各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积极开展无烟学校创建活动,并与执行《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江苏省高校公共卫生管理规范(试行)》、《江苏省县(市、区)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考核指标》以及健康促进学校创建等工作紧密地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提升学校控烟工作层次与水平,实现全省学校控烟工作目标。
三、切实加强对控烟工作的常态化管理
1.加强对学校控烟工作的领导。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控烟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控烟工作纳入当地教育、卫生工作规划和学校教育工作计划,作为考评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要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和工作目标,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将责任落实到人,把控烟工作与和谐校园建设等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常抓不懈。各校要按照要求成立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校内控烟管理规章制度,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2.发挥学校三级防控体系作用。各校要充分发挥学校三级公共卫生工作网络的功能,加强控烟宣传教育,发挥教师控烟表率作用,落实控烟规章制度。每所中小学要确定一位校长和每位班主任担任兼职控烟监督员,每个班级要设立一名学生或教师兼职控烟宣传员。每所高校要设有足量的兼职控烟监督员或巡视员,并明确控烟宣传员、监督员或巡视员的工作职责。宣传员、监督员或巡视员要切实做好本校控烟知识宣传工作,及时掌握师生员工的吸烟动态,并对吸烟者进行劝阻。各地卫生部门要会同当地教育部门定期对学校控烟宣传员、监督员或巡视员进行相关控烟知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