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明确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员有关要求的通知(试行)
(郑建文〔2010〕115号)
各县(市)、上街区建设局,郑东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航空港区建设局,相关工程管理部门,各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企业:
为强化我市施工现场管理,加强总承包企业与劳务企业日常工作的沟通和协调,规范劳务用工行为,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遏制恶意讨薪,保障企业和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和完善建筑劳务用工管理体系的通知》的精神,在我市各施工现场设立农民工管理员(简称“民管员”)。民管员受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委托,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民管员”的任职条件
1.民管员应具有初中(含初中或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和施工现场工作经历。
2.具有一定工程管理知识,了解工程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
3.经民管员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合格,获得农民工管理员岗位资格证书。
4.具备以上条件,方可从事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工作。
二、“民管员”的主要职责
1.负责本公司直接使用或劳务企业使用的农民工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立施工现场农民工实名制台账;指导劳资员工作;汇总各劳务企业报送的工资报表并建立档案。
2.负责做好本公司与劳务企业施工现场情况的沟通协调,根据施工现场劳动力的需求情况,协助劳务企业调剂劳务人员的流向。
3.核对确认劳务队长和劳资员报送的农民工出勤记录,每月将出勤记录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
4.指导、监督劳务企业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和撤场农民工工资结算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并协助处理。
5.协助做好工地农民工夜校的教学管理工作,督促做好进场农民工的安全、质量、技能、法律知识、维权常识等培训教育工作。
三、“民管员”的工作要求
1、民管员从事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2、民管员只能隶属于一家建筑企业,不得同时在两家(含两家)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同时任职。
3、在承担农民工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应当服从所属企业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各项记录详实准确、清晰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