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考核工作的通知
(苏教办体艺〔2010〕22号)
各有关高校:
根据《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体艺〔2009〕16号)要求,我省已于2009年11月对南京大学等20所高校的公共艺术课程建设情况进行了考核。经研究,今年决定继续对南京邮电大学等25所本科院校的公共艺术课程建设情况进行现场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本次考核时间定于2010年11月29日-12月3日(详见附件一),每校1天。
二、考核内容
依据《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考核标准与办法》(见附件二),对有关高校的公共艺术课程建设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步骤
1. 听取学校关于公共艺术课程建设情况的汇报;
2.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3. 查看场馆设施器材;
4. 随机召集学校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和师生举行座谈会;
5. 专家组汇总考核情况;
6. 专家组向学校反馈考核情况。
四、其他事项
1. 请各高校高度重视本次考核工作,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2. 接受考核的高校每校推荐主管学校艺术教育教学工作的部门负责同志一人参加考核工作,并于11月29日上午9时到省教育厅三楼会议室参加培训(宁外高校可于11月28日下午5:00前到省教育厅1205室报到)。
3. 现场考核期间,请各高校代为安排考核组食宿,并根据时间安排表到上一所高校接专家抵校(其中每组第一所高校请于11月29日下午2点前到省教育厅接专家)。
4. 请各高校于11月18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和专家名单(姓名、性别、职务职称、手机)报省教育厅体卫处。联系人:王红蕾,联系电话(传真):025-83335639,电子信箱:wanghl@ec.js.edu.cn。
附件:1. 2010年江苏省普通高校公共艺术课程考核时间安排表
2. 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考核标准与办法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一:
2010年江苏省普通高校公共艺术课程
考核时间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