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施工现场应制订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加强粉尘污染管理;施工现场烟尘控制率不小于90%。
2.现场必须制定防治水土污染和大风天气洒水降尘措施。
3.现场存放的油料、化学溶剂等物品必须设专门库房存放,地面必须做防渗处理;废弃油料及化学溶剂必须集中处理,严禁随意倾倒。
4.加强施工现场噪声管理,噪声平均值不得高于国家噪声要求平均值,现场必须做到:现场噪声设备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并应采取降噪措施;对于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的,施工前必须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六、工作职责
1.市建委省会郑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筑工地综合整治工作督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建筑工地创建 “全国文明城市”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调度、部署工作;对8个督查组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在创建工作中失分的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协调组织各项考核、评比工作;适时召开建筑工地创建工作形势分析会,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
2.各督查组主要职责:按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建筑工地综合整治检查标准,认真抓好建筑工地的文明施工和环境卫生;及时对违反整治要求的相关责任单位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各有关部门和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对未按期积极整改的参建单位应及时进行查处;对工地按创建标准进行考核评分,及时报送有关情况至督查领导小组。
七、督查方式
督查采取“蹲点指导服务,巡查监督执法相结合”的形式。8个督查组对所辖工程开展日常巡查,按照督查标准对各建筑工地进行评价,每月15日前将本组评价的最后的五个较差工地汇总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将每月从中评出十个最差工地,在“郑州建设信息网”及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
八、工作要求
1.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互相协调,落实责任制。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领导力量,明确工作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到人,确保组织到位、领导到位、制度到位,经费到位,对于存在的问题要定人、定时整改到位。
2.各施工、监理企业要切实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企业法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项目经理为项目负责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每月组织对市区内在建工地进行自查,严格按创建工作要求落实整改,持续推进建筑工地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