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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二、以专项活动为重点,进一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质量

  按照《关于开展2010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陕人社发〔2009〕245号)要求,各地要把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活动作为对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的重要抓手,重点开展好针对高校毕业生的“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3个专项活动。活动要注重实效,保证质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及早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专项活动经费。在搞好专项活动的同时,要全面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就业创业培训、定期供需见面会等日常性活动。要特别注重完善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及时发布求职招聘信息,举办网络招聘大会,利用各种形式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

  三、全面实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

  继续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09〕105号)等就业见习政策,确保完成今年全省3万人的高校毕业生见习任务。要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去年的基础上,按照共建原则,与人才需求量较大、专业相对集中的有关行业和部门再建一批就业见习基地;原人才公共服务机构所属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和行业所属见习基地要着力开发新的见习单位和岗位;对零散的见习单位原则上要划归见习基地统一管理。通过见习基地和单位的增加,扩大就业见习吸纳能力;通过基地共建,密切部门之间合作,强化见习工作指导,提高就业见习实效,以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实施“个十百”就业见习计划的新局面。二是规范见习工作流程。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我省有关政策和规定,制定本地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和工作程序,对就业见习的申报受理、审核认定、协议签订、安全管理、资金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尤其在就业见习资金的使用上,严格按省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不得弄虚作假或挪作他用,否则,将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三是要保证见习质量。各地要根据毕业生实际合理安排见习岗位,加强管理指导,注重见习质量,实现以见习促进就业的目的。全省就业见习工作数据化管理系统将于6月份全面启动。各地要随时掌握就业见习工作进展情况,跟踪单位留用毕业生情况,按要求统计上报有关数据。省厅将定期进行督导检查,按月进行绩效分析评估,每季度进行工作通报。四是加强就业见习的安全管理。凡符合条件进入见习基地和单位的见习人员,都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时为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要监督见习单位为见习毕业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工作、生活条件,落实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防止见习过程中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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