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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0〕53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

  2009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各级主管部门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共同努力,扎实工作,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9%,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稳定全省就业局势和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做出了重要贡献。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我省高校应届毕业生达26.5万人,陕西籍毕业生为21.3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较去年更为艰巨。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对确保完成我省总体就业目标任务、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顺利启动“十二五”规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就业工作的部署要求和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的总体安排,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健全服务机制

  2010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总体目标是:本省籍毕业生就业率(含升学)达85%以上;安排就业见习3万名。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以贯彻实施《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为契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作用,扎实有效地开展就业服务,保证总体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一是实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本地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下达,年底进行考核。省厅将不定期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对工作开展好的市、县(区)和基层单位予以表彰奖励。二是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明确责任主体。各地要抓住市县机构改革的机会,实现毕业生就业服务功能的整合。在以各级人才交流中心为主的三级服务体系基础上,把基层劳动保障所纳入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之中,建立省、市、县(区)、基层保障所四级服务体系。根据毕业生就业的规律,实行分层次功能定位,各有侧重地开展工作。省、市分别侧重体系建设和提供社会化就业服务平台,县(区)、基层保障所分别侧重就业(失业)登记、援助、跟踪服务和动态管理工作。三是切实增强工作合力。各地要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总体统筹和内部协调配合,充分调动所属各单位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到计划共同制订,服务共同开展,资源信息共享,有效发挥大部门制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上的优势。同时,要积极与教育、财政等部门进行沟通联系,加强工作协调,增强工作合力。四是保证和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资金支持。加快使用各级政府安排的用于高校毕业生创业、见习的专项资金。同时,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资金需求纳入就业专项资金总体计划,凡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用于高校毕业生的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基本就业补贴,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受理、审核和报销(划拨),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和用人单位吸纳就业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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