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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就业实名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就业实名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陕人社发[2010]89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 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根据《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08]26号)等法规政策要求,按照2010年全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部署安排,从今年起开展就业实名制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推进就业实名制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一) 就业实名制是公共就业服务与管理信息化和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就业实名制工作是收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基础信息资源的基本手段,承担着整个就业工作信息化支撑任务,是构建人力资源综合信息系统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有效地支持落实就业政策,提供针对性就业服务将起到有力地推动作用。

  (二) 就业实名制是准确掌握和分析就业市场供求状况的必要手段。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者的就业形式和就业渠道呈多样化趋势,用人单位的用工要求和用工方式更加突出专业化、技能化方面的特点,依靠信息化手段实行就业实名制管理,将对加强就业与失业管理、信息监测和市场监督,掌握就业局势提供有力的支撑。

  (三) 就业实名制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就业工作的迫切需要。目前,各地就业统计、信息收集等方面的手段仍然比较落后,就业供求信息时效性不强,不能及时、客观反映市场供求变化情况。随着人才和劳动力两个市场的不断整合,人力资源的服务群体进一步扩大,就业热点难点问题更加突出。推行就业实名制工作,将为就业工作应对新形势,实现新突破提供有力的突破口。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2010年全国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扩大就业摆在社会经济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开展就业实名制工作,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就业实名制工作应坚持试点开路,分步推进,手段先进,全面覆盖的原则。即首先应选择有代表性的地区进行试点,探索方法路子,总结经验,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开;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的就业类型,由易到难,分阶段分步骤有序推进;工作中要以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系统为基础平台,采用先进的信息化手段实现工作目标;工作范围要实现所有就业适龄人员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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