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并按照程序将情况通报卫生城市(县城)、环保模范城市(县城)、文明城市(县城)省级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垃圾处理场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安全事故,考核不合格的城镇,均不得申报国家级和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已取得称号的要按程序取消。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起实施。
陕西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行管理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及分值
| 考核子项
| 评分细则
| 评分
|
机械设备
(10分)
| 设备配备
| 机械设备按标准要求配套齐全
| 10
|
有垃圾压实机, 但其它机械设备配套不齐全
| 8
|
其它机械设备配套齐全, 但无垃圾压实机
| 6
|
无垃圾压实机,其他机械设备配套不齐全
| 0
|
运行管理
(60分)
| 进场垃圾检验
| 有垃圾检验措施,能有效控制有害垃圾进场
| 2
|
无检验措施、未能有效控制有害垃圾进场
| 0
|
称重计量
| 有称重计量设施,统计纪录资料完整
| 2
|
有称重计量设施,统计纪录资料不全(无每辆车的纪录或无月总量统计或有漏计)
| 1
|
无称重计量
| 0
|
分单元填埋
| 场内分区、分单元作业,未填埋区和作业单元雨水进行单独导排
| 5
|
只有分区, 未分单元, 填埋分区内雨水、污水混合
| 3
|
未分作业区和单元,雨水、污水混合
| 0
|
垃圾摊铺压实
| 使用专用压实机械, 按标准分层摊铺、压实
| 4
|
用专用压实机械, 但未分层压实
| 3
|
用普通推土机进行分层压实
| 2
|
用普通推土机压实, 但未进行分层压实
| 1
|
未用任何机械摊铺压实
| 0
|
垃圾堆体
| 堆体边坡不大于1:3, 终场边坡及时覆盖
| 2
|
堆体边坡不大于1:3, 终场边坡未及时覆盖
| 1.5
|
堆体边坡大于1:3, 终场边坡及时覆盖
| 1
|
堆体边坡大于1:3, 终场边坡未及时覆盖
| 0
|
每日覆盖
| 做到每日覆盖
| 3
|
未做到每日覆盖
| 0
|
场区消杀
| 有消杀药物购置原始单据,有消杀药物进出库单。有消杀记录,效果良好
| 4
|
无消杀药物购置原始单据,无消杀药物进出库单。有消杀记录,效果良好
| 3
|
无消杀记录,现场消杀效果良好
| 2.5
|
无消杀记录,现场消杀效果不好
| 0
|
飘扬物
污染控制
| 有防飞散设施及措施,效果良好
| 4
|
有防飞散设施及措施,但效果不好
| 2
|
无防飞散设施及措施,防护范围内存在飘扬物
| 0
|
制度建设
| 有运行作业手册及设备操作维护保养手册,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健全;场内标识齐全、规范
| 3
|
规章制度不健全;但场内标识齐全、规范
| 1.5
|
规章制度不健全;且标识不齐全、不规范
| 0
|
渗沥液处理
| 渗沥液处理后出水监测数据全部达标或进入城市污水厂处理
| 10
|
渗沥液处理后出水监测不达标次数占总监测次数的比例小于20%
| 8
|
处理后出水监测不达标次数占20%以上
| 4
|
简易处理,出水基本不能达标
| 2
|
渗沥液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体
| 0
|
环境检测
| 配备较完善的环境监测设备,能定期对大气、渗沥液、地下水、地表水及噪声等项目的主要指标进行监测,能提供连续、完整、准确的监测资料和报告
| 3
|
| 能监测主要污染指标,但不能按标准定期进行
| 1.5
|
能监测个别污染指标
| 0.6
|
未采取任何监测措施
| 0
|
|
|
|
|
环境影响
| 所有排放指标监测数据均达标
| 5
|
排放指标监测数据达标率大于50%小于100%
| 2.5
|
排放指标监测数据达标率小于50%
| 0
|
安全管理
| 安全设施配备齐全,安全制度健全,未发生过安全事故
| 4
|
安全设施配备不齐全,安全制度不健全,未发生过安全事故
| 2
|
曾发生过安全事故或存在安全事故隐患
| 0
|
填埋气体
收集及处理
| 按规范要求设置完善气体导排设施,填埋气体达到浓度后进行集中燃烧或利用,或填埋气体未达到集中燃烧或利用浓度直接排空
| 3
|
按规范要求设置完善气体导排设施,对达到浓度的填埋气体未进行集中燃烧或利用,直接排空
| 1.5
|
未采取任何措施控制填埋气体
| 0
|
信息报送
| 按照《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信息报告、核查和评估办法》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送运行管理信息
| 6
|
能够按照要求准确报送运行管理信息,但不够及时
| 3
|
报送的运行管理信息不准确
| 0
|
运
行
经
费
保
障
(20分)
| 财政预算
| 垃圾处理运行经费足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计划
| 9
|
未足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计划
| 4
|
未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计划
| 0
|
资金拨付
| 同级财政垃圾处理运行经费足额拨付
| 5
|
同级财政资金拨付比例大于(等于)80%
| 4
|
同级财政资金拨付比例小于80%
| 2.5
|
未拨付垃圾处理运行所需资金
| 0
|
垃圾收费
| 建立完善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按标准征收到位,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城市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
| 6
|
建立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按标准征收到位,专户管理,未全部专项用于城市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
| 4
|
建立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未按标准征收到位,专户管理,未全部专项用于城市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
| 3
|
未建立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 0
|
社会评价
整改
(10分)
| 社会
评价
| 无社会不良投诉
| 5
|
不良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 0
|
整改
情况
| 对各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各种投诉能及时整改
| 5
|
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到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