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起讫点为南京市的省内长途客车实行月票制,2000元/辆.月。
(5)南京高新技术开发区、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和浦口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的车辆实行月票制,给予不超过各20辆车月票指标,标准为400元/辆.月。
(6)私家车(一型车)按15元/辆.次收取通行费。
(7)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凭省交通运输厅、省农林厅发放的绿色通道通行证,免缴通行费。
2、优惠车辆的界定:优惠车辆除长途客车外,其他车辆以南京车籍为准,由经营管理单位根据《江苏省车辆通行费月票管理规定》审核并具体实施。
3、根据车辆通行的实际情况,经营管理单位可对其他隧道附近经常过往车辆采取适当的优惠措施。
五、收费管理
1、南京长江隧道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对南京长江隧道进行经营管理及维护,确保隧道安全、畅通。
2、收费票据由地方税务部门统一监制,按章纳税。
3、加强对车辆通行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南京长江隧道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按价格、财政、交通、审计等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报告公司经营情况、车辆通行费的征收、使用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4、根据原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2084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江苏省收费管理规定》(苏政发[1998]72号),由南京长江隧道有限责任公司向市物价局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
5、南京长江隧道有限责任公司要做好收费公示。同时应在收费站外500米处设置标示牌,告知允许通过的车型。
南京市物价局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表:
南京长江隧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类别 | 车型及规格 | 收费标准(元/辆.次) |
客车 | 货车 |
第一类 | ≤7座 | | 20 |
| ≤2吨 | 30 |
第二类 | 8座-19座 | | 30 |
| 2吨-5吨(含5吨) | 50 |
第三类 | 20座-39座 | | 50 |
第四类 | ≥40座 | |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