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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南京长江隧道开征临时通行费的通知

南京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南京长江隧道开征临时通行费的通知
(宁价费〔2010〕157号)


南京长江隧道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南京长江隧道项目开征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收悉。南京长江隧道工程位于南京长江大桥与长江三桥之间,连接河西新城区--江心洲--浦口区,是《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五桥一隧”过江通道中的重要工程,对缓解南京市跨江交通压力,促进沿江开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南京长江隧道项目为国家发改委核准的城市道路收费设施。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开征南京长江隧道临时通行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站点、站名设置
  南京长江隧道全线在江北设主线收费站1个,站名为南京长江隧道收费站。
  二、收费范围
  除军车、武警车辆、公安部门的警备车、设有固定装置并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医院救护车、抢险救灾的运输车等车辆外,凡准许通过隧道的本地各型客车、五吨以下(含五吨)封闭式货车、2吨以下(含2吨)皮卡及外地各型客车,均应按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
  三、计费方式及收费标准
  实行按车型收费。货车分类一律按出厂核定的载重吨位分类,对不能载货的特种车辆(排障车、吊车、清洗车等)按出厂时核定的自重吨位分类。客车按出厂时核定的座位分类(无核定座位或座位不足的客车比照同类客车)。双排座客、货两用车按其核定的载客人数和核定的载货吨位合并折算吨位(每十人折算一吨,不足五座及五座按半吨计,五座以上十座以下按一吨计)。
  客、货车按车型收费的具体标准见附表。
  四、优惠政策
  为充分发挥南京长江隧道对南京沿江两岸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对通过南京长江隧道的部分车辆实行优惠通行收费标准。
  1、优惠范围及优惠收费标准
  (1)公交车免缴通行费。
  (2)出租车按正常标准减半(10元/辆.次)缴纳通行费。
  (3)单位上下班交通客车(二型车及以上车型)实行月票制,800元/辆.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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