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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失业登记工作的通知

  填表说明(以上内容必须填写):
  行政区划编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家行政区划码填写。高新区、经开区、新区等新型经济区域,属于市级的由市级经办机构审核发证和管理,填写市级行政区划编码;属于县(区)级的由县(区)级经办机构审核发证和管理,填写县(区)级行政区划编码。各市另有规定,且便于统一管理,可按各市规定办理。按照省上有关规定,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机关为各市、县(区)就业行政主管部门,经办机关为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市、县(区)各经办机构因工作力量不足,可授权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以及高新区、经开区、新区等单位采集辖区群众基本信息,提出享受有关就业扶持优惠政策的初步意见,分批报送上级经办机构审核发证。向下属各单位授权的网上操作方法及下属单位行政区划编码,请以市为单位与省人才中心信息部联系。
  服务机构名称:填写服务机构全称。此表所指的服务机构为市、县(区)就业失业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就业科、处、股),以及市、县(区)就业失业登记经办机构(有审核发证权限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机构类型: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两大类区分。
  业务类型:按就业失业登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两大类区分。对于两项业务均办理的机构,业务类型需要填写两项。
  管理员:指行政主管部门、服务机构本业务的负责人。
  经办人:指具体承办就业失业登记工作的业务人员。如有多个经办人,需全部填写。

  《信息表》填报时限要求:各市务于10月29日之前以传真、电子文本两种方式同时上报省厅就业促进处。此表须经主管局长审核签字,并加盖人社局公章。
  联系人:牛海军  电话:87294059(传真) 电子信箱:niuhaijun87294039@126.com

  附件2:
  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管理系统2.0版软件常见问题处理办法

序号

问题描述

省厅技术小组问题解答

1

在业务办理中,许多登记人员具有多重登记身份,人员身份多项选择问题.

人员登记身份因考虑到报表、统计分析等等原因,只能单选。业务经办过程中,可以根据登记人员的实际情况,选择一项最为贴近的身份进行登记。

2

审核完成后,基本信息无法修改.

审核发证后,登记者的基本信息不能更改,需同登记证上保持一致。目前可考虑将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放开修改权限。如其他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可在备注中予以记载。

3

帮助文件过于简单,不能真实反应系统功能.

帮助文件在以前制作的目的是让大家能够下载、安装以及通过测试使用,了解登记证办理的系统流程。未对系统功能进行详尽的描述,省人才中心将安排专业人员,对帮助文档进行修改。

4

Windows 7 系统支持问题.

以前系统开发是在XP环境下进行,未在Windows 7上进行测试。现在系统已经经过Windows 7 上的测试,可在其上平稳运行。64位操作系统上未进行测试,建议使用32位操作系统。

5

农村劳动力数据批量导入问题.

将制作全省统一的批量导入模版,具体每次能够在不影响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情况下导入多少条数据,需要进一步的测试。导入功能将在正式版中发布。同时制作村镇以及手写登记模版。

6

审核之前应可更改登记者照片信息.

审核之前,照片可以更改。经过我们大量的测试,未发现未审核信息不能更改照片。如有机构发现此问题,请及时同我们联系,以便我们通过现场查看从而确定问题。

7

新闻管理权限分配问题.

根据省工作座谈会讨论意见,并经就业行政部门审定,新闻发布权限放置至县区一级经办机构。新闻审核权限以市为单位,由市就业科负责集中审核。

8

业务经办人员不能删除的问题.

已添加删除业务经办员功能。

9

不能重复打印,建议可以重复打印.

系统有此功能。仅限于补打登记证。

10

个人登记信息注销后,不能纳入统计、查询范畴,以及如何恢复注销登记信息.

注销登记信息不纳入统计分析范畴。可根据不同的登记状态查询登记信息。另外,对于已经注销的登记信息,将添加恢复登记状态功能。

11

乡镇(街道)、村(社区)只固定一个帐号,权限分配固定为信息录入.

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业务经办机构统一由县区就业股添加,业务经办员帐号无用户管理权限,不允许自行添加新的业务经办员。经办员权限仅限于录入登记信息,并明确选择登记信息审核发证单位。

12

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的批量导入功能.

将制作全省统一的批量导入模版,具体每次能够在不影响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情况下导入多少条数据,需要进一步的测试。导入功能将在正式版中发布。

13

农村劳动力信息登记流程问题.

流程有误,已经更正。

14

审核发证、年审权限分配问题,即应该设置为谁录入,谁审核发证、年审.

根据座谈会讨论意见,经就业行政部门审定,登记信息录入后,即挂靠于录入机构名下,即实行谁录入,谁审核发证,谁审核发证,谁负责年审。县区以下机构录入的登记信息,将记载于县区机构类型为劳动职介(系统标识为2)的业务经办机构。如县区一级存在一家以上此类型业务机构,则信息在此类机构中共享,都可审核,并由审核发证机构年审。

15

批量审核功能.

在谁录入、谁审核的前提下,实现批量导入功能。

16

建议农村劳动力转移单独制作软件,但是同就失业系统为统一数据库.

可以将两个系统形式上分开,但数据库必须统一。

17

就业失业登记流程说明.

就失业登记证发放市、县区两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机构。县区以下机构由县区就业股添加分配,并只有登记信息的录入功能。村镇两级机构在录入信息的同时,审核相关原始材料,避免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进入系统,并将原始审核材料报县区登记机构备案。县区登记机构审核打证完成后,登记证统一批量发放至村镇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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