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说明(以上内容必须填写):
行政区划编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家行政区划码填写。高新区、经开区、新区等新型经济区域,属于市级的由市级经办机构审核发证和管理,填写市级行政区划编码;属于县(区)级的由县(区)级经办机构审核发证和管理,填写县(区)级行政区划编码。各市另有规定,且便于统一管理,可按各市规定办理。按照省上有关规定,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机关为各市、县(区)就业行政主管部门,经办机关为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市、县(区)各经办机构因工作力量不足,可授权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以及高新区、经开区、新区等单位采集辖区群众基本信息,提出享受有关就业扶持优惠政策的初步意见,分批报送上级经办机构审核发证。向下属各单位授权的网上操作方法及下属单位行政区划编码,请以市为单位与省人才中心信息部联系。
服务机构名称:填写服务机构全称。此表所指的服务机构为市、县(区)就业失业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就业科、处、股),以及市、县(区)就业失业登记经办机构(有审核发证权限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机构类型: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两大类区分。
业务类型:按就业失业登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两大类区分。对于两项业务均办理的机构,业务类型需要填写两项。
管理员:指行政主管部门、服务机构本业务的负责人。
经办人:指具体承办就业失业登记工作的业务人员。如有多个经办人,需全部填写。
《信息表》填报时限要求:各市务于10月29日之前以传真、电子文本两种方式同时上报省厅就业促进处。此表须经主管局长审核签字,并加盖人社局公章。
联系人:牛海军 电话:87294059(传真) 电子信箱:niuhaijun87294039@126.com
附件2:
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管理系统2.0版软件常见问题处理办法
序号
| 问题描述
| 省厅技术小组问题解答
|
1
| 在业务办理中,许多登记人员具有多重登记身份,人员身份多项选择问题.
| 人员登记身份因考虑到报表、统计分析等等原因,只能单选。业务经办过程中,可以根据登记人员的实际情况,选择一项最为贴近的身份进行登记。
|
2
| 审核完成后,基本信息无法修改.
| 审核发证后,登记者的基本信息不能更改,需同登记证上保持一致。目前可考虑将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放开修改权限。如其他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可在备注中予以记载。
|
3
| 帮助文件过于简单,不能真实反应系统功能.
| 帮助文件在以前制作的目的是让大家能够下载、安装以及通过测试使用,了解登记证办理的系统流程。未对系统功能进行详尽的描述,省人才中心将安排专业人员,对帮助文档进行修改。
|
4
| Windows 7 系统支持问题.
| 以前系统开发是在XP环境下进行,未在Windows 7上进行测试。现在系统已经经过Windows 7 上的测试,可在其上平稳运行。64位操作系统上未进行测试,建议使用32位操作系统。
|
5
| 农村劳动力数据批量导入问题.
| 将制作全省统一的批量导入模版,具体每次能够在不影响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情况下导入多少条数据,需要进一步的测试。导入功能将在正式版中发布。同时制作村镇以及手写登记模版。
|
6
| 审核之前应可更改登记者照片信息.
| 审核之前,照片可以更改。经过我们大量的测试,未发现未审核信息不能更改照片。如有机构发现此问题,请及时同我们联系,以便我们通过现场查看从而确定问题。
|
7
| 新闻管理权限分配问题.
| 根据省工作座谈会讨论意见,并经就业行政部门审定,新闻发布权限放置至县区一级经办机构。新闻审核权限以市为单位,由市就业科负责集中审核。
|
8
| 业务经办人员不能删除的问题.
| 已添加删除业务经办员功能。
|
9
| 不能重复打印,建议可以重复打印.
| 系统有此功能。仅限于补打登记证。
|
10
| 个人登记信息注销后,不能纳入统计、查询范畴,以及如何恢复注销登记信息.
| 注销登记信息不纳入统计分析范畴。可根据不同的登记状态查询登记信息。另外,对于已经注销的登记信息,将添加恢复登记状态功能。
|
11
| 乡镇(街道)、村(社区)只固定一个帐号,权限分配固定为信息录入.
| 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业务经办机构统一由县区就业股添加,业务经办员帐号无用户管理权限,不允许自行添加新的业务经办员。经办员权限仅限于录入登记信息,并明确选择登记信息审核发证单位。
|
12
| 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的批量导入功能.
| 将制作全省统一的批量导入模版,具体每次能够在不影响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情况下导入多少条数据,需要进一步的测试。导入功能将在正式版中发布。
|
13
| 农村劳动力信息登记流程问题.
| 流程有误,已经更正。
|
14
| 审核发证、年审权限分配问题,即应该设置为谁录入,谁审核发证、年审.
| 根据座谈会讨论意见,经就业行政部门审定,登记信息录入后,即挂靠于录入机构名下,即实行谁录入,谁审核发证,谁审核发证,谁负责年审。县区以下机构录入的登记信息,将记载于县区机构类型为劳动职介(系统标识为2)的业务经办机构。如县区一级存在一家以上此类型业务机构,则信息在此类机构中共享,都可审核,并由审核发证机构年审。
|
15
| 批量审核功能.
| 在谁录入、谁审核的前提下,实现批量导入功能。
|
16
| 建议农村劳动力转移单独制作软件,但是同就失业系统为统一数据库.
| 可以将两个系统形式上分开,但数据库必须统一。
|
17
| 就业失业登记流程说明.
| 就失业登记证发放市、县区两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机构。县区以下机构由县区就业股添加分配,并只有登记信息的录入功能。村镇两级机构在录入信息的同时,审核相关原始材料,避免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进入系统,并将原始审核材料报县区登记机构备案。县区登记机构审核打证完成后,登记证统一批量发放至村镇一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