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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失业登记工作的通知


  三、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通过今年前三季度工作运行情况看,就业失业登记2.0版软件个人通过网络提交基本信息,经办机构审核发证等功能,目前技术条件尚不够成熟完善,各市、县(区)具有审核发证权限的经办机构,应按照省上有关文件要求,将群众基本信息的采集、录入任务分解到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采取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上门入户采集群众基本信息,提出个体群众享受就业扶持优惠政策的初步意见,分批报送上级经办机构审核,市、县(区)经办机构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制作《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分批返回原报送单位,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将办理好的登记证再分送到群众手中的方式办理。市、县(区)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发证工作的审核把关,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措施,确保就业失业登记工作的时效性、准确性。各市发证工作要于今年11月初全面开展,11月底前至少要将《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到辖区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政策的群众手中。

  为了方便工作联系,提高工作效率,各市要对市、县(区)就业失业登记经办机构再次予以确认,并于10月底前上报《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经办机构信息表》(见附件1),省上审定后,即行开通各经办机构的网上办证功能。

  四、规范信息管理软件操作规程,保障登记工作顺利开展。对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管理系统2.0版软件在使用中出现的一些常见问题,省厅归纳制定了《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管理系统2.0版软件常见问题处理办法》(见附件2),供各级经办机构在操作中参考。对于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省厅相关主管部门和技术部门联系,寻求指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经办机构信息表

  2、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管理系统2.0版软件常见问题处理办法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1:
  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经办机构信息表

  单位(市区):                经办人: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行政区划编码服务机构名称机构类型业务类型管理员经办人地址电话电子信箱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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