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通过今年前三季度工作运行情况看,就业失业登记2.0版软件个人通过网络提交基本信息,经办机构审核发证等功能,目前技术条件尚不够成熟完善,各市、县(区)具有审核发证权限的经办机构,应按照省上有关文件要求,将群众基本信息的采集、录入任务分解到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采取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上门入户采集群众基本信息,提出个体群众享受就业扶持优惠政策的初步意见,分批报送上级经办机构审核,市、县(区)经办机构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制作《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分批返回原报送单位,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将办理好的登记证再分送到群众手中的方式办理。市、县(区)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发证工作的审核把关,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措施,确保就业失业登记工作的时效性、准确性。各市发证工作要于今年11月初全面开展,11月底前至少要将《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到辖区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政策的群众手中。
为了方便工作联系,提高工作效率,各市要对市、县(区)就业失业登记经办机构再次予以确认,并于10月底前上报《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经办机构信息表》(见附件1),省上审定后,即行开通各经办机构的网上办证功能。
四、规范信息管理软件操作规程,保障登记工作顺利开展。对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管理系统2.0版软件在使用中出现的一些常见问题,省厅归纳制定了《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管理系统2.0版软件常见问题处理办法》(见附件2),供各级经办机构在操作中参考。对于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省厅相关主管部门和技术部门联系,寻求指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经办机构信息表
2、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管理系统2.0版软件常见问题处理办法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1:
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经办机构信息表
单位(市区): 经办人: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行政区划编码 | 服务机构名称 | 机构类型 | 业务类型 | 管理员 | 经办人 | 地址 | 电话 | 电子信箱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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