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失业登记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0〕75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
今年以来,全省就业失业登记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各级普遍健全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建立了相关政策制度框架,信息管理软件开发和业务培训基本完成,发证工作开渠良好。但是,各地工作进展不够平衡,基层工作力量和工作设施不足等方面问题仍比较突出。为了进一步加强就业失业登记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市要按照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就业实名制工作的指导意见》(陕人社发[2010]89号)、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09]11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及时健全由局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的就业实名制工作领导机构和由就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的工作机构。领导小组要搞好重大工作项目的指导和协调,就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完善政策、制定措施、协调沟通、检查督促等方面的统筹协调工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等部门,要按照工作安排和分工,具体抓好就业失业登记的实施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分工协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个工作环节的有效衔接和沟通。
二、充实工作力量,提高业务素质。各市要按照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发[2010]125号)精神,及时调整充实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力量。对具体承办就业失业登记工作的单位,要为其选聘一批熟悉计算机业务的劳动保障协理员,加强工作队伍,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对辖区所有就业失业登记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市上要统一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使所有经办人员熟悉相关政策规定和工作流程,熟练掌握软件操作程序、方法和一般性问题的解决办法。工作推进比较缓慢的市,要于10月底前完成工作力量调整、工作设施配置、经办人员业务培训等基础性工作,11月初全面开展发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