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灵活就业人员和其他有经济收入人员缴费基数可以选择按照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60%申报缴费。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统一规定的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及待遇调整办法计发和调整养老保险待遇;
(四)因国有、集体企业改革、转制、破产等原因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已参保但由于生活困难中断缴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五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可根据相关政策享受政府贴息贷款缴费;
(五)具有长春市城市户口的 “4050”人员中享受低保或者家庭月均收入500元以下、已参保缴费5年以上、由于生活困难中断缴费的人员,由贷款经办银行提供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的优惠利率贷款缴费;
(六)城镇非公经济组织和符合条件尚未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及其他有经济收入人员参保的,由社区社会保险扩面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填写《参保缴费申报表》后,到相应的社会保险分局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
五、开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工作期间,社会保险部门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大专院校、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的参保缴费情况开展重点稽核审计,特别对非正常原因中断参保的单位进行集中监察。
六、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协助社会保险部门做好出租车主、货运车主的参保工作,交通行政部门根据社会保险部门提供的情况,对拒不参保的车主,应依法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不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由有关部门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
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其实行重点监察,并限期整改。逾期不按规定参保缴费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直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八、社会保险部门联系电话:
朝阳分局:88671921 宽城分局:88683038
南关分局:88685203 二道分局:8867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