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就业专项统计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0〕782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
根据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做好2011年全省就业专项统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任务
随着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就业管理工作的发展需求,2011年就业专项统计报表在去年的基础上修改了部分内容。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2011年就业专项统计需填报《就业再就业工作月度进展情况》、《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情况》、《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享受各项就业扶持政策情况》四张报表。其中,人社统EP1号表实行月报制,人社统EP2、EP3、EP4号表实行年(季)报制。
二、上报要求
1、从2011年1月1日起,各市区人社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上报各类统计报表的汇总数据(含电子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拒报;
2、上报的各类统计报表都要经局主要领导审阅后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填报人员要端正态度,严格按照指标解释,实事求是、规范地填写报表,切勿出现错统、漏统和虚报、瞒报等不良现象。
各市区人社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就业专项统计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并建立健全统计报表日常填报和审核制度,依法开展统计调查,确保各类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有效性。
另外,各市区负责填报就业专项统计报表的人员如有变更,请于2010年11月25日前将变更后的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传真我处,以便业务联络。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联 系 人:朱进德 029-87291059
刘小艳 029-87294039(传真)
电子邮箱:lxycnz2007@126.com
附件:2011年陕西省就业专项统计报表制度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
2011年陕西省就业专项统计报表制度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二○一○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