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修正系数
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对市县的二类六档分类办法,市县专项转移支付比例即为该市县的修正系数,分别为20%、40%、60%、80%、90%和100%。
(4)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基础因素补助总额÷∑修正后市县用于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经费投入数
(5)基础因素补助总额
基础因素补助总额=当年专项资金总额×60%
2.管理因素,权重为20%。综合考虑上年项目项目实施情况、审计(检查)发现资金违规情况等因素。具体计算公式是:
(1)管理因素市县补助额
管理因素市县补助额=市县管理因素得分×补助标准
(2)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管理因素补助总额÷∑市县管理因素得分
(3)管理因素补助总额
管理因素补助总额=当年专项资金总额×20%
(4)管理因素计分办法
①上年项目实施情况
所有项目按时完成并投入使用,得50分;所有项目已启动但尚未全部投入使用,得30分;尚有项目未启动,得0分。上年省财政未补助、无项目的,本因素得30分。
项目实施情况取自“教科文信息管理平台”。
②审计(检查)发现资金违规情况
未审计(检查)或审计(检查)未发现问题的,得50分。审计(检查)发现专项资金有违规使用情况的,得0分。
以上审计(检查)包括国家、省审计、教育和财政部门单独或联合组织、针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各类审计、检查。
③其他管理情况
包括为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问题,各地加大投入、减免税费等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加强管理、完善服务的工作机制建立情况,以及管理水平等方面。此因素满分50分,省财政厅根据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确定市县得分。
3.工作因素,权重为20%。综合考虑教育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教育财政政策落实情况报送以及其他教育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等因素。具体计算公式是:
(1)工作因素市县补助额
工作因素市县补助额=市县工作因素得分×补助标准
(2)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工作因素补助总额÷∑市县工作因素得分
(3)管理因素补助总额
工作因素补助总额=当年专项资金总额×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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