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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环路、亚泰大街互通立交桥等建设改造工程范围内征地、拆迁的通告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环路、亚泰大街互通立交桥等建设改造工程范围内征地、拆迁的通告
(长府通告〔2010〕5号)


  为了加速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挤的矛盾,市政府决定实施三环路、台北大街互通立交桥等建设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建设改造工程)。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将建设改造工程范围内征地、拆迁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建设改造工程范围内的各类建筑物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均须遵守本通告 。

  二、建设改造工程的范围:

  (一)城市道路建设改造工程:

  三环路:皓月大路至北亚泰大街和吉林大路至四化桥,道路规划中心线两侧75-195米范围内;

  西部新城纬二路:经六街至花园大街,道路规划中心线两侧共20米范围内;

  绿园区乙一路:迎宾路至隆化路,道路规划中心线两侧共28米范围内;

  长利路:东八条至伪皇宫北门,道路规划中心线两侧共12米范围内;

  宽城区丙十五路:北人民大街至九台路,道路规划中心线两侧共20米范围内;

  欧亚卖场东侧规划路:飞跃东路至飞跃路,道路规划中心线两侧共24米范围内;

  规划机场大道:远达大街至洋浦大街,道路规划中心线两侧共26-60米范围内;

  南湖中街:繁荣路至卫星路,道路规划中心线两侧共28米范围内;

  世二路:彩虹路至临河街,道路规划中心线两侧共16米范围内;

  一匡街:利国街至河堤路,道路规划中心线两侧共36米范围内;

  北十条街:台北大街至天光路,道路规划中心线两侧共16米范围内;庆丰路至小南街,道路规划中心线两侧28-45米范围内;

  隆化南路:西三环路至规划路段,道路规划中心线两侧共12米范围内;乙一路至西三环路段,道路规划中心线两侧共20米范围内;

  皓月北路:规划路至乙一路,道路规划中心线两侧共20米范围内;

  绿园区丁二十九路:皓月大路至隆化南路,道路规划中心线两侧共20米范围内;

  奔驰路:支农大街至自立西街,道路规划中心线两侧共12米范围内;

  乐群街:四通路至东新路,道路规划中心线两侧共28米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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