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各设区市规划执法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冀建法〔2010〕601号)
各设区市城乡规划局,保定、张家口、沧州、唐山、廊坊、邢台、邯郸、承德城管局(综合执法局):
为落实《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城市规划执法责任意见的通知》(办字〔2009〕5号)要求,深入推进我省城乡规划执法工作,拟于2010年11月中旬对全省各设区市规划执法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机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各设区市规划稽查执法机构设置、稽查执法队伍建设、落实稽查执法工作责任等情况。
(二)协调沟通机制情况。重点检查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市,规划局与综合执法局之间是否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及运行状况。
(三)日常监督检查情况。重点检查各设区市对项目的批后管理、未批先建行为的监督检查、纠正和处罚情况,以及本年度主要执法数据、措施。
(四)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市是否按《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稽查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了有关规章制度(包括违法建设行为投诉举报受理制度、稽查执法巡查制度、年度联合集中检查制度、违法行为预警预防制度、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制度、稽查执法联动机制、典型违法案件曝光制度等)及规章制度的实际运行状况。
(五)违法记录情况。各设区市2010年度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工作开展情况。
二、检查时间
2010年11月10日至18日。
检查组具体到达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分组
第一组 石家庄 邢台 邯郸
第二组 承德 廊坊
第三组 保定 张家口
第四组 沧州 衡水
第五组 唐山 秦皇岛
四、检查方式
(一)听取情况介绍。
(二)查阅资料。查阅有关文件、执法巡查台帐、行政处罚台帐和有关制度文件。同时,抽查3个行政处罚案卷。
(三)抽查项目。每个设区市抽取3个在建项目(包括1个公建项目、1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和1个城中村改造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供以下材料: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及备案文件、现场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涉及建筑外观尺寸、建筑面积发生变更)、施工许可证、施工日志及监理日志。
抽查到的三个项目凡已经规划部门许可的,请规划主管部门提供:项目的行政审批卷(附存档的建筑图)、批后管理的执法文书或记录。未经规划部门许可的,请规划主管部门或综合执法部门提供项目巡查、立案、行政处罚等执法文书或记录。
五、其它事项
(一)请各设区市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迎检的协调工作。
(二)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书面介绍材料电子版交检查组带回。
联系人:孔朝伟
电 话:0311-87904467 13171802630
附件:1、规划执法队伍及制度建设工作检查表
2、违法行为记录工作检查表
3、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表(一般程序)
4、建设项目检查情况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1:
规划执法队伍及制度建设工作检查表
受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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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队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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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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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队伍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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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业务指导科(室)
|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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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局领导
|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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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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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项目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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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稽查)工程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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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案件个数
| | 监督检查(稽查)总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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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处罚案件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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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率
| | 受处罚单位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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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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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台帐
| 监督检查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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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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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批转案件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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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 违法建设行为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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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执法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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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联合集中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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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预警预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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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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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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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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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执法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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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违法案件曝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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