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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

  2、建立浙江省地价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数据库、网络等信息技术构建浙江省地价信息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发布全省各城市的基准地价、地价动态监测成果等信息,为提高土地市场的监控能力,以及土地市场信息的透明度、公信力提供技术基础。
  3、开展省域、区域及重点城市地价状况分析。对城市监测取得的地价动态信息、数据进行剖析,分析省域、区域和重点城市地价状况与变化态势、区域地价状况与变化态势,为政府解读社会热点问题、调控土地市场提供决策依据。
  4、为社会提供地价信息服务。通过浙江省地价管理信息系统的对外发布平台,发布地价监测指数、城市基准地价、土地供求信息等,满足社会各个层面对土地市场地价信息的需求。
  (二)城市监测任务
  1、建立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源。根据《浙江省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要求,确定本市地价动态监测范围,划分地价监测区段,设置标准宗地(地价监测点),建立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基础数据源。
  2、开展城市地价动态日常监测。通过定期采集土地市场交易案例、标准宗地地价变化信息和土地相关政策等对城市地价状况进行监测,全面掌握监测期内城市的地价水平、分用地类型地价水平、地价变动情况等信息。
  3、开展城市地价状况分析。根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结合当地土地供应情况,地价影响因素分析,研究剖析本城市地价状况、变化态势,预期未来一段时间内本城市的地价走势。
  四、组织实施
  (一)职责分工
  1、省国土资源厅
  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管理处(以下简称“省厅利用处”) 为全省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部署、协调全省地价动态监测,组织专家审核全省标准宗地价格,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复查考核等监督检查工作。
  2、省土地勘测规划院
  省土地勘测规划院(以下简称“省规划院”)负责全省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实施的技术支持及日常管理、完成全省地价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具体包括:
  (1)对各城市地价动态监测范围确定、标准宗地设置和具体承担工作的技术承担单位、土地估价师等情况进行备案管理;

  (2)建立全省统一的省级地价动态监测指标体系;

  (3)对各城市上报的监测成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全省城市地价变化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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