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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林继红 0571-88877638

  附件:1、浙江省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实施方案
  2、浙江省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指南(略)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浙江省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实施方案

二○一○年十月

目 录

  一、工作目标

  二、监测范围

  三、工作任务

  四、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六、管理措施

  为建立全省城市地价监测网络,加强土地市场分析与预警,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地价调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08〕218 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0年城市土地价格调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0〕68号)和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地价调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8〕218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浙江省省级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的总体目标:一是对全省主要城市的地价水平、变化情况实行定期调查、监测,掌握省内土地市场运行的总体态势和价格基本走势;二是构建地价管理、信息传递平台,为政府部门加强土地市场监管和调控提供服务;三是定期发布全省土地市场运行态势和价格走势研究报告及相关土地市场地价信息,为地价信息社会化服务提供基础。
  二、监测范围省级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包括省域监测和城市监测,省域监测以城市监测为基础。
  省域监测范围包括地级市所在城市、县(市、区)所在地城市和重点建制镇。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等11 个地级市所在城市为一级监测城市,其他城市和重点建制镇为二级监测城市。
  城市监测范围不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红线范围,以规划区内的建成区为主,适当考虑城市近期发展区域。工业用地地价监测范围包括城市规划区内的工业用地以及行政区域内的工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
  三、工作任务
  (一)省域监测任务
  1、实施全省主要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按“全域覆盖,分期实施”的原则,先开展一级监测城市地价动态监测,逐步推进二级监测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最终建立覆盖全省的地价调查与监测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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