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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项目预售许可证时,应当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严格按照明码标价格式要求全部进入商品房预售系统,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公示价格。公示价格三个月内不得调高。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制度。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必须将开发、建设中各种设施、设备费用纳入商品房开发成本,不得价外擅自收取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费用。
  住建、国土资源、规划、税务、物价和金融管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和项目的监督管理,建立房地产信用管理制度和联动监管工作机制,采取联合执法、综合检查等方式,加大对违规囤地、闲置土地、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项目要进行重点检查。
  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规范房产经纪收费行为。房产经纪服务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房屋买卖代理并收取房屋买卖代理费的,不得就同一委托事项肢解项目、巧立名目、重复收费,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八、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加快2010年度城区建设供应廉租住房400套和中低收入家庭住房2500套的工程进度,确保今年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能及时配租到廉租住房、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能及时购买到中低收入家庭住房。
  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年内出台《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和《苏州市区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加快解决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租住的居住问题。尽快开工建设城区居民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建设住房1489套、9.3万平方米,首期工程确保城市低收入无房家庭能配租到公共租赁住房。
  九、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加大危旧房解危改造、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老街巷综合整治、城中村(无地队)改造工程的实施力度,使居民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2010年,全面实施36个城中村改造整治计划,完成拆迁面积77万平方米、综合整治面积5万平方米;完成32.5万平方米的危旧房解危改造任务,改变目前城区土地供应过少、部分地区城市景观较差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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