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码
| 处罚事项
| 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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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01
|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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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02
|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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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03
|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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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04
| 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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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05
| 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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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06
| 限期使用的产品,未在显著位置清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情节严重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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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07
| 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无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情节严重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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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08
| 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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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09
|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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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10
| 生产者将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专门用于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或者以假充真的产品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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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11
| 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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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12
| 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查封、扣押的物品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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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13
| 服务业的经营者将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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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14
| 服务业的经营者将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产品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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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15
| 服务业经营者将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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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16
| 服务业经营者将失效、变质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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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17
| 依照规定监督检查质量不合格的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和予以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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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18
| 被检单位和个人拒绝、干扰对产品质量依法进行的检查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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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19
| 生产者、销售者伪造、篡改或者冒用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检验结论以及其他质量证明用以推销产品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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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20
|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为其提供场地、设备或者仓储、保管及运输等服务或者提供票据、账号、虚假证明或者代签合同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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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21
|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为其制作、销售或者提供标识、包装物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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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22
| 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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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23
| 获得认证证书的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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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24
| 产品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而擅自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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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25
| 生产、销售的产品,其标签、使用说明等标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规定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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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26
| 出版物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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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27
| 制造、销售和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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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28
| 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未经计量考核合格而开展计量检定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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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29
|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满,未经原发证机关复查合格而继续开展检定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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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30
| 考核合格投入使用的计量标准,经检查达不到原考核条件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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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31
| 未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擅自对外进行检定、测试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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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32
| 在经销活动中,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计量器具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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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33
| 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使用者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超过检定周期而继续使用的或者经检定不合格而继续使用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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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34
| 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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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35
| 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制造、修理计量器具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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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36
| 制造、销售未经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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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37
| 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未经出厂检定或者经检定不合格而出厂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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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38
| 进口计量器具,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合格而销售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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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39
| 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而擅自使用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制造、销售计量器具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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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40
| 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后,其制造、修理条件已达不到原考核条件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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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41
| 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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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42
| 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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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43
| 销售超过有效期的标准物质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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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44
| 经营销售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或者使用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组装、修理计量器具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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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45
| 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已经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新增检验项目,未申请单项计量认证,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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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46
| 个体工商户制造、修理国家规定范围以外的计量器具或者不按照规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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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47
| 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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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48
| 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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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49
|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准,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或超过检定周期而继续使用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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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50
| 获得《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的生产者,违反《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要求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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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51
|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未经备案,擅自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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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52
| 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未标注净含量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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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53
| 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已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经检查不符合原考核条件,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原考核条件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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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54
| 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经计量认证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失去公正地位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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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55
| 进口或者销售未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型式的计量器具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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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56
| 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其计量性能不符合规定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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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57
| 转让、出租、出借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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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58
| 销售无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和合格证明或者伪造、冒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的计量器具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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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59
| 伪造、冒用、骗取或者受让、租用、借用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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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60
| 制造、修理、安装、改装计量器具过程中为计量器具增加作弊装置或者功能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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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61
| 使用计量器具过程中为计量器具增加作弊装置或者功能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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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62
| 私自开启计量器具检定封印、破坏检定封缄或者防作弊装置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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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63
| 建设单位安装未经首次强制检定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住宅用水表、电能表、燃气表、热能表由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仍未改正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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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64
| 商品交易市场主办者未按规定设置便于公众校验的计量器具,或者经营者配备和使用的计量器具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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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65
| 未经考核合格擅自对社会开展计量检定、校准或者超越范围对社会开展计量检定、校准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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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66
| 商品量或者服务量的结算量值与实际量值的计量偏差超出国家或者本省规定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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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67
| 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其净含量偏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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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68
| 供水、供电、供气和供热的经营者未按照计量器具显示的实际量值结算,或者违法转嫁户外管线或者其他设施所造成的损耗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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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69
| 农副产品收购者和农业生产资料销售者利用计量器具压低等级或者伪造数据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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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70
| 计量技术机构、检测机构、计量中介服务机构出具虚假计量检定、校准、检测、检验数据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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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71
| 伪造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合格证明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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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72
| 计量检测机构、计量中介服务机构未经计量认证或者经计量认证不合格向社会出具检测数据或者计量公正数据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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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73
| 眼镜制配者配备的计量器具无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产品合格证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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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74
| 眼镜制配者配备的进口的计量器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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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75
| 眼镜制配者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继续使用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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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76
| 眼镜制配者使用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定期检定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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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77
| 眼镜制配者使用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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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78
| 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和成品眼镜生产者未配备与生产相适应的顶焦度、透过率和厚度等计量检测设备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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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79
| 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和成品眼镜生产者出具的眼镜产品计量数据不准确不可靠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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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80
| 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销售者以及从事配镜验光、定配眼镜、角膜接触镜配戴的经营者未配备与销售、经营业务相适应计量检测设备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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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81
| 从事角膜接触镜配戴的经营者未配备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眼科计量检测设备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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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82
| 从事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销售以及从事配镜验光、定配眼镜、角膜接触镜配戴经营者出具的眼镜产品计量数据不准确不可靠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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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83
| 眼镜制配者拒不提供眼镜制配账目,使违法所得难以计算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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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84
| 加油站经营者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登记造册或者未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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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85
| 加油站经营者使用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和出厂产品合格证不齐全或者无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的计量器具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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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86
| 燃油加油机安装后未报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即投入使用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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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87
| 燃油加油机需要维修,未向具有合法维修资格的单位报修,或维修后的燃油加油机未报经执行强制检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即重新投入使用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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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88
| 加油站经营者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或者使用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器具,以及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计量器具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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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89
| 加油站经营者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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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90
| 加油站经营者未使用计量器具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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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91
| 成品油零售量的结算值与实际值之差超过国家规定允许的误差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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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92
| 加油站经营者违反规定,拒不提供成品油零售账目或者提供不真实账目,使违法所得难以计算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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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93
| 销售者销售国家对计量偏差没有规定的商品,其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之差,超过国家规定使用的计量器具极限误差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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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94
| 收购者收购商品,其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之差,超过国家规定使用的计量器具极限误差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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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95
| 集市主办者未对集市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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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96
| 集市主办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计量器具或者使用国家限制使用的计量器具,未遵守有关规定或者使用未申请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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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97
| 集市主办者未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或者未负责保管、维护和监督检查公平秤或者未定期送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属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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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98
| 集贸市场经营者未对配置和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维护和管理或者未定期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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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099
| 集贸市场经营者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数据,破坏铅签封,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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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00
| 集贸市场经营者应以商品量的量值作为结算依据的,未使用计量器具测量量值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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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01
| 企业未依照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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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02
|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重新审查手续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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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03
|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依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责令限期办理相关手续后逾期仍未办理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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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04
|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责令改正后逾期仍未改正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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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05
|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按规定标注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责令改正后逾期仍未改正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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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06
| 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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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07
|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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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08
|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出租、出借或者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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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09
| 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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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10
| 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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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11
| 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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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12
| 伪造、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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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13
| 伪造、变造、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QS标志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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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14
| 企业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证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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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15
| 承担发证产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论或者出具虚假证明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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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16
| 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从事与其检验的列入目录产品相关的生产、销售活动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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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17
| 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其检验的列入目录产品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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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18
| 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从事与其检验的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相关的生产销售活动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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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19
| 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其检验的列入生产许可证管理食品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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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20
| 企业在试生产期间,试生产的产品未经法定检验机构,批批检验合格或未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明“试制品”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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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21
| 委托企业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擅自改变备案标注方式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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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22
| 被委托企业未按规定备案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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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23
|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加工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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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24
|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已经被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超过有效期仍继续生产加工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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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25
|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超出许可范围擅自生产加工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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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26
|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按本细则规定提交年度报告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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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27
|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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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28
|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能持续保持应当具备的环境条件、卫生要求、厂房场所、设备设施或者检验条件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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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29
|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生产加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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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30
|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委托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加工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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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31
|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未按规定实施出厂检验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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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32
|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违反规定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回收的、受其他污染的食品或者非食用的原料生产加工食品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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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33
|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利用新资源生产食品、使用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新的原材料生产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新品种不能提供安全评价报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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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34
|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未按规定进行委托加工食品备案或者未按规定在委托加工生产的食品包装上标注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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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35
|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未按规定进行强制检验、比对检验或者加严检验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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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36
|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无标或者不按标准组织生产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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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37
|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未按规定实施进货验收制度并建立进货台帐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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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38
|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未将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备案或者未按国家规定进行其他备案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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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39
|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无生产记录或者销售记录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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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40
|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压力容器设计活动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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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41
| 锅炉、气瓶、氧舱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高耗能设备的设计文件,未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擅自用于制造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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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42
|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未进行整机或者部件型式试验逾期未改正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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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43
|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以及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活动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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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44
| 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附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情节严重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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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45
|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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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46
|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单位,在施工前未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即行施工,逾期未改正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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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47
|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单位,在验收后30日内未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使用单位,逾期未改正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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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48
|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以及锅炉的清洗过程,未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但已经出厂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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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49
|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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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50
|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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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51
| 已经取得许可、核准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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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52
| 已经取得许可、核准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不再符合规定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条件,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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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53
| 已经取得许可、核准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未依照规定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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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54
| 已经取得许可、核准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书或者监督检验报告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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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55
|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擅自将其投入使用,逾期未改正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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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56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依照规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逾期未改正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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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57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依照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逾期未改正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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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58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逾期未改正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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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59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逾期未改正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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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60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投入使用,逾期未改正
| 市质监局
|
JNCF-ZJ0161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专项预案,逾期未改正
| 市质监局
|
JNCF-ZJ0162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依照规定,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逾期未改正
| 市质监局
|
JNCF-ZJ0163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逾期未改正
| 市质监局
|
JNCF-ZJ0164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逾期未改正
| 市质监局
|
JNCF-ZJ0165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
| 市质监局
|
JNCF-ZJ0166
|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 市质监局
|
JNCF-ZJ0167
|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运营单位未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逾期未改正
| 市质监局
|
JNCF-ZJ0168
| 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逾期未改正
| 市质监局
|
JNCF-ZJ0169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依照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逾期未改正
| 市质监局
|
JNCF-ZJ0170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逾期未改正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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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71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逾期未改正
| 市质监局
|
JNCF-ZJ0172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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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73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特种设备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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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74
| 单位对特种设备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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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75
| 对特种设备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发生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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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76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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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77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情节严重的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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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78
| 未经核准,擅自从事本条例所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以及无损检测等检验检测活动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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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79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聘用未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并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的人员,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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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80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或者能耗严重超标,未及时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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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81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严重失实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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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82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检验检测人员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或者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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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83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利用检验检测工作故意刁难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拒不改正
| 市质监局
|
JNCF-ZJ0184
| 检验检测人员,从事检验检测工作,不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情节严重的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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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85
| 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逾期未改正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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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86
|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
| 市质监局
|
JNCF-ZJ0187
| 未履行设计审核手续即进行制造,或者无相应产品有效的安全认可证即投入制造,并拒绝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发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进行整改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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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88
| 持相应产品有效的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但不能保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或者安全技术性能,并拒绝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发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进行整改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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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89
| 未按照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即提供用户使用本单位产品,并拒绝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发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进行整改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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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90
| 无资格证书或者有资格证书但无相应项目即从事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改造,并拒绝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发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进行整改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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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91
| 购置无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产品并投入使用,或者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即投入运营,并拒绝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发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进行整改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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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92
| 未按照要求定期维修保养特种设备的,以及发现异常情况未及时处理的,属于非经营性使用行为的,并拒绝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发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进行整改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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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93
| 使用无相应有效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管理、安装、维修保养、改造、检验、操作并拒绝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发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进行整改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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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94
| 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仍然继续使用并拒绝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发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进行整改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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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95
| 伪造、涂改、转借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安装(维修保养、改造)资格证书、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和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等有关证书和牌照,并拒绝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发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进行整改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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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96
| 事故发生单位在设备发生事故后不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在人力能及的情况下未能有效防止事故灾害扩大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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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97
| 事故发生单位发生事故未按照规定报告或者隐瞒不报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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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98
| 销售、安装、充装、使用无许可证设备发生事故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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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199
|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产品设计、制造、销售、安装、充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造成事故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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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200
| 强令违章作业、管理混乱、对职工不进行安全教育,无证上岗、违章操作或对事故隐患不进行处理,造成事故
| 市质监局
|
JNCF-ZJ0201
| 气瓶充装单位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
| 市质监局
|
JNCF-ZJ0202
| 气瓶充装单位对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再次进行充装
| 市质监局
|
JNCF-ZJ0203
| 气瓶充装单位充装前不认真检查气瓶钢印标志和颜色标志,未按规定进行瓶内余气检查或抽回气瓶内残液而充装气瓶,造成气瓶错装或超装
| 市质监局
|
JNCF-ZJ0204
| 气瓶充装单位对气瓶进行改装或对报废气瓶进行翻新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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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205
| 气瓶充装单位未按规定粘贴气瓶警示标签和气瓶充装标签
| 市质监局
|
JNCF-ZJ0206
| 气瓶充装单位负责人或者充装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 市质监局
|
JNCF-ZJ0207
| 气瓶检验机构对定期检验不合格应予报废的气瓶,未进行破坏性处理而直接退回气瓶送检单位或者转卖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 市质监局
|
JNCF-ZJ0208
| 气瓶或者瓶装气体销售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无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气瓶或者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气体
| 市质监局
|
JNCF-ZJ0209
| 气瓶或者瓶装气体销售单位或者个人收购、销售未经破坏性处理的报废气瓶或者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以及其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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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210
| 气瓶监检机构监督检验质量保证体系失控,未对气瓶实施逐只监检,情节严重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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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211
| 气瓶监检机构监检项目不全或者未监检而出具虚假监检报告,情节严重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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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212
| 经气瓶监检机构监检合格的气瓶出现严重安全质量问题,导致受检单位制造许可证被吊销
| 市质监局
|
JNCF-ZJ0213
| 持证作业人员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 市质监局
|
JNCF-ZJ0214
| 持证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特种设备事故
| 市质监局
|
JNCF-ZJ0215
| 持证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造成特种设备事故
| 市质监局
|
JNCF-ZJ0216
| 持证作业人员逾期不申请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且不参加考试
| 市质监局
|
JNCF-ZJ0217
| 考试机构或者发证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发证范围考核发证
| 市质监局
|
JNCF-ZJ0218
| 违章指挥特种设备作业
| 市质监局
|
JNCF-ZJ0219
| 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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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220
| 使用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
| 市质监局
|
JNCF-ZJ0221
|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对其制造的存在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缺陷的特种设备,不履行消除安全缺陷义务,逾期未改正
| 市质监局
|
JNCF-ZJ0222
| 从事压力管道安装、改造活动,未在施工前书面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从事压力管道定期维修、紧急抢修活动,未自施工之日起十日内书面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 市质监局
|
JNCF-ZJ0223
| 从事压力管道安装、改造活动,未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 市质监局
|
JNCF-ZJ0224
| 气瓶充装单位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场所进行装卸作业、超量充装气瓶
| 市质监局
|
JNCF-ZJ0225
| 气瓶充装单位充装非法制造、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超过检验周期的气瓶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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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226
| 使用单位未将特种设备登记标志或者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置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逾期未改正的
| 市质监局
|
JNCF-ZJ0227
|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未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或者接到故障通知后,未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 市质监局
|
JNCF-ZJ0228
| 转让特种设备,原使用单位未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受让单位未按规定办理使用注册登记,逾期未改正
| 市质监局
|
JNCF-ZJ0229
| 停用的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重新启用,逾期未改正
| 市质监局
|
JNCF-ZJ0230
| 伪造、变造、冒用、买卖、转让、出租、出借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核准、登记、作业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 市质监局
|
JNCF-ZJ0231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检验检测人员超出国家批准的项目和范围进行检验检测
| 市质监局
|
JNCF-ZJ0232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检验检测人员在检验检测有效期内违反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同一特种设备擅自重复检验检测或者收取重复检验检测费用
| 市质监局
|
JNCF-ZJ0233
|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
| 市质监局
|
JNCF-ZJ0234
| 境外认证机构未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
| 市质监局
|
JNCF-ZJ0235
| 经批准设立的境外认证机构代表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认证活动
| 市质监局
|
JNCF-ZJ0236
| 认证机构接受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
| 市质监局
|
JNCF-ZJ0237
| 认证机构从事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产品开发、营销等活动
| 市质监局
|
JNCF-ZJ0238
| 认证机构与认证委托人存在资产、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
| 市质监局
|
JNCF-ZJ0239
| 认证机构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
| 市质监局
|
JNCF-ZJ0240
| 认证机构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
| 市质监局
|
JNCF-ZJ0241
| 认证机构未对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
| 市质监局
|
JNCF-ZJ0242
| 认证机构发现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不及时暂停其使用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予公布的
| 市质监局
|
JNCF-ZJ0243
| 认证机构聘用未经认可机构注册的人员从事认证活动
| 市质监局
|
JNCF-ZJ0244
| 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
| 市质监局
|
JNCF-ZJ0245
| 认证机构以委托人未参加认证咨询或者认证培训等为理由,拒绝提供本认证机构业务范围内的认证服务
| 市质监局
|
JNCF-ZJ0246
| 认证机构向委托人提出与认证活动无关的要求或者限制条件
| 市质监局
|
JNCF-ZJ0247
| 认证机构未公开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逾期未改
| 市质监局
|
JNCF-ZJ0248
| 认证机构未对认证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逾期未改
| 市质监局
|
JNCF-ZJ0249
| 认证机构未及时向其认证的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逾期未改
| 市质监局
|
JNCF-ZJ0250
| 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未对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逾期未改
| 市质监局
|
JNCF-ZJ0251
| 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未经指定擅自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
| 市质监局
|
JNCF-ZJ0252
| 指定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超出指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
| 市质监局
|
JNCF-ZJ0253
| 指定的认证机构转让指定的认证业务
| 市质监局
|
JNCF-ZJ0254
| 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取得境外认可机构认可,未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市质监局
|
JNCF-ZJ0255
| 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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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256
| 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在设立过程中出具虚假证明骗取批准资格
| 市质监局
|
JNCF-ZJ0257
| 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从事虚假认证、认证培训、认证咨询活动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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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258
| 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出卖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等认证证明文件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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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259
| 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超越国家认监委批准的业务范围进行认证、认证培训、认证咨询活动
| 市质监局
|
JNCF-ZJ0260
| 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
| 市质监局
|
JNCF-ZJ0261
| 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恶意竞争或者从事损害认证公正性和有效性活动以及其他违反认证工作基本准则的行为
| 市质监局
|
JNCF-ZJ0262
| 混淆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逾期不改
| 市质监局
|
JNCF-ZJ0263
| 伪造、冒用认证证书
| 市质监局
|
JNCF-ZJ0264
| 非法买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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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265
| 认证机构向未通过认证的认证委托人出卖或转让认证证书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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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266
| 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认证标志与强制性认证标志、国家统一的自愿性认证标志或者已经国家认监委备案的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认证标志相同或者近似
| 市质监局
|
JNCF-ZJ0267
| 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认证标志妨碍社会管理秩序
| 市质监局
|
JNCF-ZJ0268
| 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认证标志将公众熟知的社会公共资源或者具有特定含义的认证名称的文字、符号、图案作为认证标志的组成部分
| 市质监局
|
JNCF-ZJ0269
| 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认证标志将容易误导公众或者造成社会歧视、有损社会道德风尚以及其他不良影响的文字、符号、图案作为认证标志的组成部分
| 市质监局
|
JNCF-ZJ0270
| 认证机构发现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不及时暂停其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或者不及时撤销认证证书或者停止其使用认证标志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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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271
| 认证机构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本机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等相关信息,逾期不改正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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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272
| 变造、出租、出借、买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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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273
| 转让或者倒卖认证标志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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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274
| 认证委托人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的产品不一致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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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275
| 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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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276
| 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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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277
| 获证产品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的认证证书所含内容与认证证书内容不一致,逾期不改正
| 市质监局
|
JNCF-ZJ0278
| 未按照规定使用认证标志,逾期不改正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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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279
| 对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产品实施有机产品认证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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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280
| 生产、加工、销售有机产品的单位及个人和有机产品认证机构,未采取有效措施,按照认证证书确定的产品范围和数量销售有机产品,保证有机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数量的一致性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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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281
| 违反《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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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282
| 有机产品未按照规定标识“有机”“有机配料生产”或者某种“配料为有机”字样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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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283
| 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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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284
| 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或者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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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285
| 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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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286
| 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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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287
| 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或者应当办理变更手续而未办理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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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288
| 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的样式和规格不符合规定要求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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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289
| 防伪技术产品的生产企业生产假冒他人的防伪技术产品或者为第三方生产相同或者近似的防伪技术产品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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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290
| 防伪技术产品的生产企业未订立合同或者违背合同非法生产、买卖防伪技术产品或者含有防伪技术产品的包装物、标签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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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291
| 防伪技术产品的使用者选用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防伪技术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防伪技术产品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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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292
| 防伪技术产品的使用者选用未获得防伪注册登记的境外防伪技术产品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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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293
| 防伪技术产品的使用者在假冒产品上使用防伪技术产品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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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294
| 伪造或者冒用防伪技术评审、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及防伪注册登记等证书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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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295
| 产品防伪技术评审机构、检验机构出具与事实不符的结论与数据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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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296
| 违反《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未按规定标注食品名称,食品产地,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食品的成分或者配料清单,企业所执行的产品标准代号,食品的质量等级、加工工艺等内容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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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297
| 未按规定标注食品营养素、热量以及定量标示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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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298
| 食品标识标注禁止性内容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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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299
| 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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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00
| 食品标识与食品或者其包装分离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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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01
| 在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未按照规定进行标注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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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02
|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或者变更、注销、检验手续,逾期不改正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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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03
|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时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组织机构代码登记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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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04
| 冒用、伪造、买卖、出租、出借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公共信息卡,或者使用无效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公共信息卡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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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05
| 组织机构未按照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换证、补证、变更,逾期未改正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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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06
| 伪造、变造、冒用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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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07
| 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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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08
|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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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09
|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 市质监局
|
JNCF-ZJ0310
| 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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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11
| 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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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12
| 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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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13
| 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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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14
| 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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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15
| 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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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16
| 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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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17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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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18
| 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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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19
|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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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20
|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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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21
| 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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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22
| 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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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23
| 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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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24
|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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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25
| 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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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26
| 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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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27
| 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未依照规定备案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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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28
| 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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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29
| 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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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30
| 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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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31
| 安排患有《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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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32
| 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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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33
| 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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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34
| 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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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35
| 未按照要求进行食品运输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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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36
| 未取得检验资格许可证书擅自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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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37
| 安检机构超出批准的检验范围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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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38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检验资格证书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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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39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参加检验能力比对试验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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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40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检验结果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保存,逾期未改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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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41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未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擅自迁址、改建或增加检测线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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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42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拒不接受监督检查和管理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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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43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使用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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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44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未按照规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或检验信息,逾期不改正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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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45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逾期不改正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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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46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推诿或拒绝处理用户的投诉或异议,逾期不改正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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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47
| 安检机构停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3个月以上,未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或未上交检验资格证书、检验专用印章,或停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未向社会公告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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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48
| 乳制品生产企业在乳制品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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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49
| 生产、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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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50
| 乳制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不停止生产、不召回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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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51
| 乳制品生产企业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报告、处置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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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52
| 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未取得许可证,或者取得许可证后不按照法定条件、法定要求从事生产销售活动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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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53
| 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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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54
| 取得许可证照或者经过认证后,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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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55
| 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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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56
| 生产者生产产品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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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57
| 销售者没有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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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58
| 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发现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不履行规定的义务以及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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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59
| 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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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60
| 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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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61
| 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或者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不符合规定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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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62
| 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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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63
| 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逾期不改正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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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64
| 化妆品标识未标注化妆品名称或者标注名称不符合规定要求,逾期未改正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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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65
| 化妆品标识未依法标注化妆品实际生产加工地或者生产者名称、地址,逾期不改正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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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66
| 化妆品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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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67
| 化妆品标识未标注全成分表,标注方法和要求不符合相应标准规定,逾期未改正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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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68
| 化妆品未标注产品标准号或者未标注质量检验合格证明,逾期未改正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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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69
| 化妆品标识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的内容,逾期未改正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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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70
| 化妆品标识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逾期未改正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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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71
| 化妆品标识使用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产品名称,逾期未改正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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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72
| 化妆品标识与化妆品包装物(容器)分离,逾期未改正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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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73
| 化妆品标识未直接标注在化妆品最小销售单元(包装),或者化妆品有说明书而未随附于产品最小销售单元(包装)内,逾期未改正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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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74
| 化妆品无相应规范中文标识,化妆品标识字符大小不符合规定,逾期未改正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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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75
| 化妆品标识利用字体大小、色差或者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
| 市质监局
|
JNCF-ZJ0376
| 擅自涂改化妆品标识中的化妆品名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或者采用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标注形式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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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77
| 假冒、伪造或者转让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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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78
| 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
| 市质监局
|
JNCF-ZJ0379
| 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擅自开工生产危险化学品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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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80
| 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不相适应
| 市质监局
|
JNCF-ZJ0381
| 絮用纤维制品生产者未进行原料进货检查验收和登记,未验明絮用纤维制品原料是否符合相关质量要求以及包装、标识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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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82
| 生产者进行再加工纤维原料进货检查验收和登记时,未验明用于加工制作絮用纤维制品的再加工纤维是否符合规定的包装及标识要求
| 市质监局
|
JNCF-ZJ0383
| 棉花经营者收购棉花,不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排除异性纤维和其他有害物质后确定所收购棉花的类别、等级、数量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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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84
| 棉花经营者收购棉花对所收购的超出国家规定水分标准的棉花不进行技术处理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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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85
| 棉花经营者收购棉花对所收购的棉花不分类别、等级置放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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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86
| 棉花经营者加工棉花,不按照国家标准分拣、排除异性纤维和其他有害物质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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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87
| 棉花经营者加工棉花不按照国家标准对棉花分等级加工、进行包装并标注标识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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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88
| 棉花经营者加工棉花不按照国家标准成包组批放置
| 市质监局
|
JNCF-ZJ0389
| 棉花经营者加工棉花,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棉花加工设备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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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90
| 棉花经营者销售棉花,销售的棉花没有质量凭证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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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91
| 棉花经营者销售棉花其包装、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质量凭证、标识与实物不符
| 市质监局
|
JNCF-ZJ0392
| 棉花经营者销售经公证检验的棉花没有公证检验证书、国家储备棉没有粘贴公证检验标志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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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93
| 棉花经营者承储国家储备棉,未建立棉花入库、出库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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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94
| 棉花经营者承储国家储备棉,入库、出库的国家储备棉实物与公证检验证书、标志不符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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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95
| 棉花经营者承储国家储备棉,不按照国家规定维护、保养承储设施致使国家储备棉质量变异
| 市质监局
|
JNCF-ZJ0396
| 棉花经营者承储国家储备棉,将未经公证检验的棉花作为国家储备棉入库、出库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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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97
| 棉花经营者隐匿、转移、损毁被棉花质量监督机构查封、扣押的物品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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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398
| 棉花经营者伪造、变造、冒用棉花质量凭证、标识、公证检验证书、公证检验标志
| 市质监局
|
JNCF-ZJ0399
| 棉花经营者在棉花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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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400
| 获得棉花加工资格认定的企业不能保证各项质量保证能力条件得到正常运行和实施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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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401
| 成包棉花未参加仪器化公证检验,拒不改正或屡查屡犯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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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402
| 获得棉花加工资格认定的企业不能保证成包棉花必须参加仪器化公证检验,拒不改正或屡查屡犯的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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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403
| 获得棉花加工资格认定的企业购买、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加工棉花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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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404
| 获得棉花加工资格认定的企业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的真实材料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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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405
| 获得棉花加工资格认定的企业拒绝、阻碍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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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406
| 棉花加工企业以欺骗等非法手段获取《资格证书》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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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407
| 棉花加工企业将获得的《资格证书》倒卖、出租、出借或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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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408
| 使用工业废料、废旧棉絮、综合垃圾、医用废弃物作为填充物制售伪劣絮棉制品
| 市质监局
|
JNCF-ZJ0409
| 茧丝经营者收购桑蚕鲜茧不具备相应质量保证条件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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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410
| 茧丝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以及技术规范,保证收购蚕茧质量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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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411
| 茧丝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以及技术规范,对收购的桑蚕鲜茧进行仪评
| 市质监局
|
JNCF-ZJ0412
| 茧丝经营者未根据仪评的结果真实确定所收购桑蚕鲜茧的类别、等级、数量,并在与交售者结算前以书面形式将仪评结果告知交售者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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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413
| 茧丝经营者收购毛脚茧、过潮茧、统茧等有严重质量问题的蚕茧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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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414
| 茧丝经营者未分类别、分等级置放所收购的蚕茧
| 市质监局
|
JNCF-ZJ0415
| 从事桑蚕干茧加工,不具备相应的质量保证条件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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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416
| 从事生丝生产,不具备相应的质量保证条件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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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417
| 茧丝经营者销售茧丝,违反质量管理规定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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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418
| 茧丝经营者承储国家储备茧丝,违反质量管理规定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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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419
| 茧丝经营者伪造、变造仪评的数据或结论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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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420
| 茧丝经营者收购、加工、销售、承储茧丝,伪造、变造、冒用质量保证条件审核意见书、茧丝质量凭证、标识、公证检验证书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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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421
| 茧丝经营者在收购、加工、销售、承储等茧丝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经营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茧丝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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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422
| 茧丝经营者隐匿、转移、毁损被纤维质量监督机构查封、扣押的物品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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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423
| 茧丝经营者加工、贮存、销售茧丝时,未按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加工、贮存,销售
| 市质监局
|
JNCF-ZJ0424
| 加工、贮存茧丝未按国家规定标注标识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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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425
| 销售的茧丝应当未附质量凭证或者茧丝的质量与标识、质量凭证不相符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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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426
| 麻类纤维经营者在麻类纤维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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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427
| 麻类纤维经营者收购麻类纤维不具备麻类纤维收购质量验收制度、相应的文字标准和实物标准样品等质量保证基本条件,拒不改正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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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428
| 麻类纤维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确定所收购麻类纤维的品种、类别、季别、等级、重量,并分别置放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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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429
| 麻类纤维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挑拣、排除麻类纤维中的异性纤维及其他非麻类纤维物质
| 市质监局
|
JNCF-ZJ0430
| 麻类纤维经营者对所收购麻类纤维的水分含量超过国家标准规定未进行晾晒等技术处理
| 市质监局
|
JNCF-ZJ0431
| 麻类纤维经营者从事麻类纤维加工活动不具备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检验设备和环境、检验人员、加工机械和加工场所、质量保证制度等质量保证基本条件,拒不改正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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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432
| 麻类纤维经营者从事麻类纤维加工活动未挑拣、排除麻类纤维中的异性纤维及其他非麻类纤维物质
| 市质监局
|
JNCF-ZJ0433
| 麻类纤维经营者从事麻类纤维加工活动未按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对所收购麻类纤维分品种、分类别、分季别、分等级加工并对加工后的麻类纤维组批置放
| 市质监局
|
JNCF-ZJ0434
| 麻类纤维经营者从事麻类纤维加工活动未按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对加工后的麻类纤维进行包装
| 市质监局
|
JNCF-ZJ0435
| 麻类纤维经营者从事麻类纤维加工活动未对加工后的麻类纤维按规定标注标识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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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436
| 麻类纤维标识和质量凭证与麻类纤维的质量、数量不符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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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437
| 麻类纤维经营者销售麻类纤维未每批麻类纤维应附有质量凭证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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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438
| 麻类纤维包装、标识应不符合相应规定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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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439
| 麻类纤维品种、等级、重量与质量凭证、标识不相符
| 市质监局
|
JNCF-ZJ0440
| 经公证检验的麻类纤维,未附有公证检验证书、公证检验标志
| 市质监局
|
JNCF-ZJ0441
| 麻类纤维经营者伪造、变造、冒用麻类纤维质量凭证、标识、公证检验证书、公证检验标志的
| 市质监局
|
JNCF-ZJ0442
| 麻类纤维经营者隐匿、转移、损毁被纤维质量监督机构查封、扣押物品
| 市质监局
|
JNCF-ZJ0443
| 毛绒纤维经营者在毛绒纤维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毛绒纤维经营者经营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毛绒纤维
| 市质监局
|
JNCF-ZJ0444
| 毛绒纤维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真实确定所收购毛绒纤维的类别、等级、重量
| 市质监局
|
JNCF-ZJ0445
| 毛绒纤维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挑拣、排除导致质量下降的异性纤维及其他非毛绒纤维物质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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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446
| 毛绒纤维经营者未对所收购的水分含量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毛绒纤维未进行晾晒、烘干等技术处理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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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447
| 毛绒纤维经营者未对所收购的毛绒纤维按类别、等级、型号分别置放,并妥善保管
| 市质监局
|
JNCF-ZJ0448
| 毛绒纤维经营者未对所收购的毛绒纤维未按净毛绒计算公量,拒不改正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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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449
| 毛绒纤维经营者从事毛绒纤维加工活动,不具备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检验设备和环境、检验人员、加工机械和加工场所、质量保证制度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拒不改正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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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450
| 毛绒纤维经营者未挑拣、排除毛绒纤维中导致质量下降的异性纤维及其他非毛绒纤维物质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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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451
| 毛绒纤维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对毛绒纤维分类别、分等级加工并对加工后的毛绒纤维成包组批
| 市质监局
|
JNCF-ZJ0452
| 毛绒纤维经营者未按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对加工后的毛绒纤维进行包装并标注标识,或者标识不全面或者标识与毛绒纤维的质量、数量不符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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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453
| 经毛绒纤维质量公证检验的毛绒纤维未附有毛绒纤维质量公证检验证书和标志
| 市质监局
|
JNCF-ZJ0454
| 未经毛绒纤维质量公证检验的毛绒纤维,未附有质量凭证或者质量凭证与实物质量不符
| 市质监局
|
JNCF-ZJ0455
| 从事毛绒纤维加工活动,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加工设备
| 市质监局
|
JNCF-ZJ0456
| 毛绒纤维经营者批量销售原毛绒进行包装时异性纤维及其他非毛绒纤维物质混入包装
| 市质监局
|
JNCF-ZJ0457
| 毛绒纤维经营者批量销售原毛绒进行包装时,类别、型号、等级、标识与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不一致
| 市质监局
|
JNCF-ZJ0458
| 经过毛绒纤维质量公证检验的毛绒纤维或未经过公证检验但由省市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检验的毛绒纤维,未附有毛绒纤维质量公证检验证书、标志或省市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检验证书
| 市质监局
|
JNCF-ZJ0459
| 既未经过毛绒纤维质量公证检验也未经过省市级专业毛绒检验机构检验的毛绒纤维未附有质量凭证,或者质量凭证与实物质量不符
| 市质监局
|
JNCF-ZJ0460
| 毛绒纤维经营者销售经过加工的毛绒纤维未按照按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对毛绒纤维进行包装并标注标识,或者标识与毛绒纤维的质量、数量不符
| 市质监局
|
JNCF-ZJ0461
| 对所销售的毛绒纤维未按净毛绒计算公量,拒不改正
| 市质监局
|
JNCF-ZJ0462
| 山羊绒纤维经营者批量销售未实施公证检验的山羊绒未向省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或者其指定的市级以上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拒不补办检验
| 市质监局
|
JNCF-ZJ0463
| 毛绒纤维经营者承储国家储备毛绒纤维,未建立健全毛绒纤维入库质量验收、出库质量检查制度
| 市质监局
|
JNCF-ZJ0464
| 毛绒纤维经营者承储国家储备毛绒纤维不能保证入库、出库的国家储备毛绒纤维的类别、型号、等级、数量、包装、标识等与质量凭证相符
| 市质监局
|
JNCF-ZJ0465
| 毛绒纤维经营者在收购、加工、销售、承储活动中伪造、变造、冒用毛绒纤维质量凭证、标识、毛绒纤维质量公证检验证书和标志、及其他有关检验证书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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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466
| 毛绒纤维经营者隐匿、转移、损毁被纤维质量监督机构查封、扣押物品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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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467
| 起重机械制造单位采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起重机械设计文件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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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468
| 起重机械制造单位未在被许可的场所内制造起重机械
| 市质监局
|
JNCF-ZJ0469
| 制造单位将主要受力结构件(主梁、主副吊臂、主支撑腿、标准节)全部委托加工或者购买并用于起重机械制造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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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470
| 制造单位委托未取得相应起重机械类型和级别资质的制造单位加工或者购买其加工的主要受力结构件并用于起重机械制造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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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471
|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发生变更,原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在变更后30日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注销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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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472
| 使用单位投入使用的旧起重机械不具有原使用单位的使用登记注销证明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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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473
| 起重机械承租使用单位承租使用的起重机械没有在登记部门进行使用登记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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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474
| 起重机械承租使用单位承租使用的起重机械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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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475
| 起重机械承租使用单位承租使用的起重机械监督检验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
| 市质监局
|
JNCF-ZJ0476
| 起重机械拆卸施工前,未制定周密的拆卸作业指导书或者未按照拆卸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施工,无法保证起重机械拆卸过程的安全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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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477
| 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而未办理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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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478
| 未标注或者未按规定标注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编号,逾期不改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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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479
| 委托未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项目相应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加工计量器具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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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480
| 伪造、冒用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书及其标志和编号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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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481
| 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其证书及其标志和编号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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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482
| 销售未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产品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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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483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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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484
| 未取得计量检定人员资格,擅自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等技术机构中从事计量检定活动
| 市质监局
|
JNCF-ZJ0485
| 伪造、冒用《计量检定员证》或者《注册计量师注册证》
| 市质监局
|
JNCF-ZJ0486
| 计量检定人员伪造、篡改数据、报告、证书或技术档案等资料
| 市质监局
|
JNCF-ZJ0487
| 计量检定人员违反计量检定规程开展计量检定
| 市质监局
|
JNCF-ZJ0488
| 计量检定人员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开展计量检定
| 市质监局
|
JNCF-ZJ0489
| 计量检定人员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计量检定员证》或《注册计量师注册证》
| 市质监局
|
JNCF-ZJ0490
| 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
| 市质监局
|
JNCF-ZJ0491
| 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并加贴标志的产品,经检查、检测、鉴定,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 市质监局
|
JNCF-ZJ0492
| 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
| 市质监局
|
JNCF-ZJ0493
| 未经审查批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擅自改建、扩建
| 市质监局
|
JNCF-ZJ0494
| 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
| 市质监局
|
JNCF-ZJ0495
| 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 市质监局
|
JNCF-ZJ0496
| 未经定点,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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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497
|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未按照国家关于船舶检验的规范进行生产,并经检验合格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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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498
| 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不进行检查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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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ZJ0499
| 使用非定点企业生产的或者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包装物、容器包装、盛装、运输危险化学品
|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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