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码
| 处罚事项
| 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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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01
|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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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02
|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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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03
|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拒绝卫生监督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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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04
|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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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05
|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不按时进行健康检查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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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06
| 公共场所建设项目选址设计未取得卫生许可而擅自施工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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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07
| 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发生危害健康事故未及时报告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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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08
|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和个人未落实防止危害健康措施,而造成危害健康事故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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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09
| 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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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10
| 在饮有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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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11
| 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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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12
| 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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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13
| 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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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14
| 生产、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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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15
|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校舍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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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16
| 违反《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有关学校教学建筑、环境、设施、场地、器材卫生要求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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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17
| 违反《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致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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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18
| 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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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19
| 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实施卫生监督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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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20
| 医疗机构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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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21
| 医疗机构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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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22
| 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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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23
| 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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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24
| 医疗机构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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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25
| 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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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26
| 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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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27
| 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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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28
| 发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员健康严重损害;发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或者其他违法情形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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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29
| 拒绝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其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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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30
| 放射工作单位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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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31
| 放射工作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个人剂量监测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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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32
| 个人剂量监测或者职业健康检查发现异常,未采取相应措施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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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33
| 放射工作单位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放射工作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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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34
| 安排未满18周岁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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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35
| 安排怀孕的妇女参加应急处理或者有可能造成内照射工作或者安排哺乳期的妇女接受职业性内照射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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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36
| 安排不符合职业健康标准要求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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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37
| 对因职业健康原因调离放射工作岗位的放射工作人员、疑似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病人未做安排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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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38
|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开工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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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39
| 建设单位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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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40
| 建设单位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施工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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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41
|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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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42
| 未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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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43
| 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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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44
| 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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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45
|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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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46
|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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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47
| 用人单位拒绝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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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48
|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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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49
| 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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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50
|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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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51
| 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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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52
| 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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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53
| 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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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54
|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超出资质认证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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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55
|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按照本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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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56
|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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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57
|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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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58
| 用人单位存在高毒作业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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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59
| 用人单位发现有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未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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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60
| 用人单位未组织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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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61
| 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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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62
|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情形,未对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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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63
| 用人单位对受到或者可能受到急性职业中毒危害的劳动者,未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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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64
| 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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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65
|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用人单位未如实、无偿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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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66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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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67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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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68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主动收集传染病疫情信息,或者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未及时进行分析、调查、核实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本法规定的措施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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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69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本法规定的措施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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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70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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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71
| 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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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72
| 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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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73
| 医疗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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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74
| 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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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75
| 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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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76
| 医疗机构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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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77
| 医疗机构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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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78
| 采供血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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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79
| 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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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80
| 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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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81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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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82
| 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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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83
| 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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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84
| 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生产的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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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85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未按照规定进行严格管理,造成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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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86
|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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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87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未执行国家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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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88
| 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的,或者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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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89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乡级医疗卫生机构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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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90
| 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规定,直接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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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91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购进、分发、供应记录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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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92
| 乡级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规定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村医疗卫生机构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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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93
| 接种单位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疫苗接收或者购进记录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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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94
| 接种单位未在其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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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95
| 接种单位医疗卫生人员在接种前,未依照规定告知、询问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有关情况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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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96
| 接种单位实施预防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未依照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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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97
| 接种单位未依照规定对接种疫苗的情况进行登记并报告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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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98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从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第二类疫苗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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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099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接种疫苗未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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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100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未依照规定及时处理或者报告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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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101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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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102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造成严重后果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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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103
| 违规发布接种第二类疫苗的建议信息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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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104
| 未经依法指定擅自从事接种工作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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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105
| 卫生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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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106
| 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艾滋病监测职责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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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107
| 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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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108
| 医疗卫生机构对临时应急采集的血液未进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未进行核查,或者将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用于临床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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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109
| 医疗卫生机构未遵守标准防护原则,或者未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或者医源性感染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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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110
| 医疗卫生机构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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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111
| 医疗卫生机构推诿、拒绝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其他疾病,或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未提供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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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112
| 医疗卫生机构未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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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113
| 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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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114
|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属的信息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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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115
|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违反《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属的信息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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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116
| 血站、单采血浆站对采集的人体血液、血浆未进行艾滋病检测,或者发现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仍然采集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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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117
| 血站、单采血浆站将未经艾滋病检测的人体血液、血浆,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供应给医疗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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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118
| 提供、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的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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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119
|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或者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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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120
|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
| 市卫生局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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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121
|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 市卫生局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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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122
|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 市卫生局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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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123
|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
| 市卫生局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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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124
|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 市卫生局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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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125
|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
| 市卫生局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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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126
|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
| 市卫生局
市环保局
|
JNCF-WS0127
|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或者监控装置未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 市卫生局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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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128
|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
| 市卫生局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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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129
|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 市卫生局
市环保局
|
JNCF-WS0130
|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或者使用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
| 市卫生局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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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131
|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 市卫生局
市环保局
|
JNCF-WS0132
|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 市卫生局
市环保局
|
JNCF-WS0133
|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 市卫生局
市环保局
|
JNCF-WS0134
|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环保部门报告
| 市卫生局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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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135
|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阻碍卫生、环保部门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
| 市卫生局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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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136
|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要求处置医疗废物
| 市卫生局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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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137
|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造成传染病传播
| 市卫生局
|
JNCF-WS0138
|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造成传染病传播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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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139
| 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密切接触者隐瞒真实情况、逃避交通卫生检疫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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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140
| 在非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时,交通工具负责人未依照规定采取措施
| 市卫生局
|
JNCF-WS0141
| 医疗卫生机构未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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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142
| 医疗卫生机构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 市卫生局
|
JNCF-WS0143
| 医疗卫生机构未按规定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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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144
| 医疗卫生机构拒绝接诊病人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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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145
| 医疗卫生机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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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146
| 医疗机构未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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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147
| 医疗机构未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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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148
| 医疗机构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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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149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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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150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按规定建立专门的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进行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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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151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未按规定派人进行现场调查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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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152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按规定上报疫情或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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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153
| 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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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154
| 个体或私营医疗保健机构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或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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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155
| 三级、四级实验室未依照规定取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资格证书,或者已经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但未经批准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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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156
| 违反规定在不符合相应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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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157
| 实验室未依照规定在明显位置标示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和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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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158
| 未向原批准部门报告实验活动结果以及工作情况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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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159
| 未依照规定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或者对所采集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未作详细记录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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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160
|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未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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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161
| 未依照规定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或者工作人员考核不合格允许其上岗,或者批准未采取防护措施的人员进入实验室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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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162
| 实验室工作人员未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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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163
| 未依照规定建立或者保存实验档案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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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164
| 实验室未依照规定制定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并备案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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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165
| 经依法批准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设立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或者未采取安全保卫措施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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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166
| 未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或者承运单位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未履行保护义务,导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被盗、被抢、丢失、泄漏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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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167
| 实验室在相关实验活动结束后,未依照规定及时将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就地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管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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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168
| 实验室使用新技术、新方法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未经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论证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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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169
|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在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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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170
| 在未经指定的专业实验室从事在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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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171
| 在同一个实验室的同一个独立安全区域内同时从事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实验活动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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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172
| 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该实验室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以及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时,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的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未依照规定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采取控制措施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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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173
| 拒绝接受卫生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有关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的调查取证、采集样品等活动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有关预防、控制措施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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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174
| 发生病原微生物被盗、被抢、丢失、泄漏,承运单位、护送人、保藏机构和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告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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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175
| 保藏机构未依照规定储存实验室送交的菌(毒)种和样本,或者未依照规定提供菌(毒)种和样本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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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176
| 医疗机构未建立或者未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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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177
| 医疗机构设立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分管部门以及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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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178
| 医疗机构违反对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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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179
| 医疗机构违反无菌操作技术规范和隔离技术规范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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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180
| 医疗机构未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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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181
| 医疗机构未对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提供职业卫生防护
| 市卫生局
|
JNCF-WS0182
| 医疗机构违反规定,未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或者发生医院感染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造成医院感染暴发、传染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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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183
|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
| 市卫生局
|
JNCF-WS0184
| 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三、三十四条规定
| 市卫生局
|
JNCF-WS0185
| 消毒服务机构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
| 市卫生局
|
JNCF-WS0186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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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187
| 医疗机构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
| 市卫生局
|
JNCF-WS0188
| 医疗机构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市卫生局
|
JNCF-WS0189
| 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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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190
| 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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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191
| 医疗机构对疾病诊断、健康证明、出生证明等出具虚假文件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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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192
| 医疗机构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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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193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布医疗广告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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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194
| 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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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195
| 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 市卫生局
|
JNCF-WS0196
| 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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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197
| 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保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专册登记
| 市卫生局
|
JNCF-WS0198
| 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
| 市卫生局
|
JNCF-WS0199
| 医师未取得处方权或者被取消处方权后开具药品处方
| 市卫生局
|
JNCF-WS0200
| 未按照规定开具药品处方或者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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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201
| 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处方药品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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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202
| 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未依照规定购买、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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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203
| 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未依照规定保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处方,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处方专册登记
| 市卫生局
|
JNCF-WS0204
| 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未依照规定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货、库存、使用数量
| 市卫生局
|
JNCF-WS0205
| 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紧急借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未备案
| 市卫生局
|
JNCF-WS0206
| 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 市卫生局
|
JNCF-WS0207
| 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违反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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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208
| 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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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209
| 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核对,造成严重后果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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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210
| 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案件的单位,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者未依照规定报告
| 市卫生局
|
JNCF-WS0211
|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 市卫生局
|
JNCF-WS0212
|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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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213
|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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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214
|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责任事故
| 市卫生局
|
JNCF-WS0215
|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
| 市卫生局
|
JNCF-WS0216
|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 市卫生局
|
JNCF-WS0217
|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 市卫生局
|
JNCF-WS0218
|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 市卫生局
|
JNCF-WS0219
|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
| 市卫生局
|
JNCF-WS0220
|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
| 市卫生局
|
JNCF-WS0221
|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 市卫生局
|
JNCF-WS0222
|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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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223
|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
| 市卫生局
|
JNCF-WS0224
|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
| 市卫生局
|
JNCF-WS0225
|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履行职业医师异常情况的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
| 市卫生局
|
JNCF-WS0226
| 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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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227
| 未经许可,外国医师来本市短期行医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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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228
| 医疗卫生机构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部门规定的配备标准
| 市卫生局
|
JNCF-WS0229
| 医疗卫生机构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依照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护理活动
| 市卫生局
|
JNCF-WS0230
| 医疗卫生机构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保证护士接受培训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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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231
| 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规定履行护士管理职责
| 市卫生局
|
JNCF-WS0232
|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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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233
|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护士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
| 市卫生局
|
JNCF-WS0234
|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泄露患者隐私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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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235
|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
| 市卫生局
|
JNCF-WS0236
| 临床用血的包装、储运、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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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237
| 血站违反本法的规定,向医疗机构提供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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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238
| 雇佣他人冒名献血
| 市卫生局
|
JNCF-WS0239
| 伪造、涂改、出租、买卖、转借《无偿献血证》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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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240
| 非法采集血液
| 市卫生局
|
JNCF-WS0241
| 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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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242
|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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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243
| 未取得《单采血浆许可证》,非法从事组织、采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活动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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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244
| 单采血浆站采集血浆前,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健康检查标准对供血浆者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液化验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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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245
| 单采血浆站采集非划定区域内的供血浆者或者其他人员的血浆的,或者不对供血浆者进行身份识别,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或者无《供血浆证》者的血浆
| 市卫生局
|
JNCF-WS0246
| 单采血浆站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血浆采集技术操作标准和程序,过频过量采集血浆
| 市卫生局
|
JNCF-WS0247
| 单采血浆站向医疗机构直接供应原料血浆或者擅自采集血液
| 市卫生局
|
JNCF-WS0248
| 单采血浆站未使用单采血浆机械进行血浆采集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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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249
| 单采血浆站未使用有产品批准文号并经国家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机构逐批检定合格的体外诊断剂以及合格的一次性采血浆器材
| 市卫生局
|
JNCF-WS0250
| 单采血浆站未按照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包装、储存、运输原料血浆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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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251
| 单采血浆站对国家规定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呈阳性的血浆不清除,不及时上报
| 市卫生局
|
JNCF-WS0252
| 单采血浆站对污染的注射器、采血浆器材及不合格血浆等不经消毒处理,擅自倾倒,污染环境,造成社会危害
| 市卫生局
|
JNCF-WS0253
| 单采血浆站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浆器材
| 市卫生局
|
JNCF-WS0254
| 单采血浆站向与其签订质量责任书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供应原料血浆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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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255
| 单采血浆站已知其采集的血浆检测结果呈阳性,仍向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
| 市卫生局
|
JNCF-WS0256
| 血站超出执业登记的项目、内容、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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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257
| 血站工作人员未取得相关岗位执业资格或者未经执业注册而从事采供血工作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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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258
| 血站血液检测实验室未取得相应资格即进行检测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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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259
| 血站擅自采集原料血浆、买卖血液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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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260
| 血站采集血液前,未按照国家颁布的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对献血者进行健康检查、检测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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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261
| 血站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血液以及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 市卫生局
|
JNCF-WS0262
| 血站违反输血技术操作规程、有关质量规范和标准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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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263
| 血站采血前未向献血者、特殊血液成分捐赠者履行规定的告知义务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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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264
| 血站擅自涂改、毁损或者不按规定保存工作记录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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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265
| 血站使用的药品、体外诊断试剂、一次性卫生器材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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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266
| 血站重复使用一次性卫生器材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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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267
| 血站对检测不合格或者报废的血液,未按有关规定处理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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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268
| 血站未经批准擅自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配血液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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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269
| 血站未经批准向境外医疗机构提供血液或者特殊血液成分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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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270
| 血站未按规定保存血液标本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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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271
| 血站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违反有关技术规范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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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272
| 单采血浆站隐瞒、阻碍、拒绝卫生部门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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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273
| 单采血浆站对供血浆者未履行事先告知义务,未经供血浆者同意开展特殊免疫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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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274
| 单采血浆站未按照规定建立供血浆者档案管理及屏蔽、淘汰制度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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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275
| 单采血浆站未按照规定制订各项工作制度或者不落实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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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276
| 单采血浆站工作人员未取得相关岗位执业资格或者未经执业注册从事采供血浆工作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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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277
| 单采血浆站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保存工作记录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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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278
| 单采血浆站未按照规定保存血浆标本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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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279
| 承担单采血浆站技术评价、检测的技术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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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280
| 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违反规定,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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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281
| 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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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282
| 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因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因延误诊治造成严重后果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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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283
| 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因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给当事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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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284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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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285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未取得相应医师资格的人员从事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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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286
| 非医疗保健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产前诊断技术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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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287
| 医疗保健机构未取得产前诊断执业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擅自从事产前诊断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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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288
| 对未取得产前诊断类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个人,擅自从事产前诊断或超越许可范围执业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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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289
| 非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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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290
| 非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设置人类精子库,采集、提供精子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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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291
| 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或擅自设置人类精子库采集、提供精子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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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292
| 医疗美容服务业务活动中违规行为(无具体内容)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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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293
| 违反《济南市性病防治条例》第九条第二款和第十条规定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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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294
| 供血单位在供血前、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在投入生产前,未对血液进行艾滋病、梅毒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未予以销毁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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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295
| 性病病人及感染者故意传播性病,造成他人感染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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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296
| 性病医疗机构未按照国家、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性病诊断标准和治疗方案对性病病人进行诊断和治疗或者未执行国家有关消毒管理的规定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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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297
| 性病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对诊治的性病病人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和病史严格保密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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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298
| 性病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性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性病疫情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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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299
| 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伤病员方意愿强行转送伤病员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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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300
| 社会急救医疗机构配备的医护人员不符合规定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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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301
| 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私自动用急救车辆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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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302
| 单位或者个人盗用、冒用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名义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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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303
| 医疗机构聘用未经内地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的港澳医师从事诊疗活动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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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304
| 港澳医师未取得《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行医或者未按照注册的有效期从事诊疗活动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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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305
| 港澳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诊疗活动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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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306
| 产品首次上市前未进行卫生安全评价、伪造卫生安全评价、评价结果显示不符合要求仍上市的产品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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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307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未依法履行疫情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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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308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拒绝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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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309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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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310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拒绝接诊病人或者疑似病人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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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311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未按照规定履行监测职责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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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312
| 有关单位和人员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不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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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313
| 有关单位和人员造成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或者致病性微生物扩散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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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314
| 有关单位和人员生产、经营、使用消毒产品、隔离防护用品等不符合规定与标准,可能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或者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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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315
| 有关单位和人员拒绝、阻碍或者不配合现场调查、资料收集、采样检验以及监督检查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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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316
| 有关单位和人员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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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317
| 有关单位和人员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故意传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造成他人感染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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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318
| 医疗气功人员在注册的执业地点以外开展医疗气功活动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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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319
| 借医疗气功之名损害公民身心健康、宣扬迷信、骗人敛财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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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320
| 非医疗气功人员开展医疗气功活动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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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321
| 制造、使用、经营、散发宣称具有医疗气功效力物品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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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CF-WS0322
| 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开展大型医疗气功讲座、大型现场性医疗气功活动,或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必须严格管理的其它医疗气功活动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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