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农民工职业病危害防治。开展农民工职业病危害防护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增强职业危害防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加强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督管理,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农民工提供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
(三)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
1.加强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为重点,加大对设施设备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逐步建立职能分工明确、规模适度、精干高效的职业病防治体系,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技术服务管理、指导和咨询,并将职业病预防控制职能延伸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治疗等职业病防治网络,确保人人享有基本职业卫生保健服务。鼓励社会资源进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领域,构建多层次、多模式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体系。加强相关专业人才培养,重点培养与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相适应的基层专业人才。
2.加强职业病防治监管体系的建设。各地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监管体系建设,坚持“总体规划、统筹兼顾;分级负责、加强管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监管协调机制,强化部门联系协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基层监督队伍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现场快速检测、执法取证以及通讯、交通等设备,提升监督执法能力,建立起与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覆盖城乡、功能完善、信息畅通、反应迅速的职业病防治监管体系。
(四)完善工伤保险制度。
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保障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工伤保险政策,健全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保险待遇和标准。完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进一步探索工伤预防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落实职业病补偿机制,使职业病患者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积极开展职业病患者的康复工作,逐步完善适合我省的职业病预防、补偿和康复制度。
(五)加强对职业病的危害监测与重点职业病预警。
加强职业病危害报告网络系统建设,加强职业病危害信息监测、报告与管理,建立和完善职业病信息监测、报告与管理网络,将职业病危害信息监测纳入国家公共卫生信息监测系统。开展煤工尘肺、矽肺、石棉肺、铅中毒、苯中毒、镉中毒、锰中毒、汞中毒、职业性肿瘤和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等的监测,建立职业病监测哨点,及时掌握职业病在高危人群、高危行业和高危企业的发病特点和发展趋势,研究重大职业病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和职业病发病规律,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预警,研究探索有效的干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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