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农民工职业病危害较突出。省内和外出务工的农民工中相当部分仍从事着有毒有害作业,农民工群体性受到职业病危害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
(五)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率和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率低。有相当一部分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单位未进行职业病申报、职业卫生评价、竣工验收就投入生产运行。
(六)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力量不足、政府监管存在薄弱环节。我省大力推进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基本覆盖了各市(州),但全省仍有2/3以上的县(市、区)无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各相关部门职业卫生监管未形成合力,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装备和人员缺乏,影响和制约了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七)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不够完善,信息网络不健全,职业病预防、控制技术急需提高。宣传教育培训力度不够,应急救援能力有待加强。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防治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根本目的。落实用人单位责任,加强政府领导,强化行政监管,依靠科技进步,着重解决严重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的职业卫生问题,全面推进我省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科学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从源头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2.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各地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不断完善制度和监管体系,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当地主要职业病危害的程度和类别制定阶段性防治规划和考核指标,分步实施,逐步落实。
3.突出重点,解决难点。着力解决目前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以尘肺病、职业中毒等职业病为重点,解决职业病防治技术和监管能力建设问题。
4.宣传动员,社会参与。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增强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主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防治目标。
1.总体目标。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劳动者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全省职业病综合防治能力显著提高,劳动作业环境明显改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防治意识明显增强,基本遏制职业病高发势头,劳动者健康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到2015年,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增长率由现在的13.03%下降到6.5%以内,基本控制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等主要急性职业中毒事故较2009年下降20%;主要慢性职业中毒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