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乡镇机构改革中稳定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队伍的通知
(济厅字〔2010〕46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济南警备区,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为保证全市乡镇机构改革中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队伍稳定,保障人口计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稳定基层人口计生机构队伍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市正处于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期,人口控制面临政策内生育增加和政策外生育反弹两大压力,特别是今后一个时期将相继迎来人口总量高峰、就业人口高峰和老龄人口高峰,流动人口也将逐年增加。这些因素相互叠加影响,为我市稳定低生育水平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带来空前压力。乡村两级和城市社区是人口计生工作的前沿和基础,基层计划生育机构队伍发生较大变化,很可能造成工作断档、管理失序,直接影响全市低生育水平稳定,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级要充分认识在乡镇机构改革中稳定人口计生机构队伍的重要意义,千方百计保持乡镇人口计生机构队伍稳定,为全市人口计生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严格落实相关政策,切实稳定基层人口计生机构队伍
在本次全市乡镇机构改革中,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要求,妥善处理深化机构改革和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关系,统筹兼顾,科学实施,切实保持基层人口计生机构队伍稳定,保障乡镇机构改革顺利实施。要保持和稳定乡镇计划生育“五职责任人”体系,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和“一票否决”制度,确保机构改革后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要继续保留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行政人员不少于2人;将乡镇计生服务站作为乡(镇)单独设立的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不削弱工作力量,并按规定落实工作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障待遇。加强村级和城市社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村级计生专职主任要按照“年轻化、知识化、女性化”的标准,实施竞争上岗,择优录用,实行乡聘、村用、县备案制度,落实工作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村支部书记报酬的80%,并提倡以直通车形式发放。城市社区要配备适合工作需要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兼职工作队伍,确保社区计生事业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照章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