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本市在校大学生为对象的市级体育竞赛活动,以及向教育部、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等部门申请承办或协办全国或跨省市的学生体育竞赛活动,须由主办单位以及全国或跨省市竞赛活动的承办、协办单位向市教委指定部门提出备案申请。
(二)备案办法
1.以上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的主办或承办、协办单位须在赛前一个月将竞赛活动方案(包括竞赛活动的宗旨、性质、主承办单位、参加对象、组委会、裁判组成员、各阶段比赛时间等要素)报市教委体卫艺科处。
2.竞赛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主办单位或承办、协办单位应将竞赛活动情况总结、秩序册、成绩册等相关材料报市教委体卫艺科处备案。
三、其他说明
1.申办市级中小学体育竞赛活动,由主办单位按照上述申报要求,填写《上海市中小学生市级竞赛活动(体育部分)申报表》(见附件),经主办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一式三份报送市教委体卫艺科处,由体卫艺科处审核后报上海市中小学生竞赛管理委员会审批。
2.其它学生体育竞赛活动在比赛前一个月将竞赛活动方案,以及比赛结束一个月内将竞赛活动情况总结、秩序册、成绩册等相关材料报市教委体卫艺科处备案。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和动员学生参加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市级体育竞赛活动。
4.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县内中小学生各类体育竞赛活动的管理工作。
附件:上海市中小学生市级竞赛活动(体育部分)申报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市教委体卫艺科处地址:大沽路100号330A室,邮编:200003,联系人:柏丹,李瑞杰;联系电话:23116750、23116748)
附件:
编号:
上海市中小学生市级竞赛活动
(体育部分)
申报表
申报单位:
主管单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中小学生竞赛管理委员会制
填 表 说 明
1.每年6月、11月为申报日期。在6月30日前接受9月至次年2月举行的竞赛申报,11月30日前接受3月至8月举行的竞赛申报。其余时间一率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