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
(厦府办〔2010〕23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国家有关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精神,全市38家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基本药物制度,严禁购进和使用基本药物以外的药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端正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认识,坚持基本药物制度不动摇
(一)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医改五大任务之一,也是国家的一项新的国策,其目的是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目标,同时规范市民正确合理的用药方式,引导市民科学用药。因此,各相关部门、各大医院要端正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认识,从全局出发深刻认识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意义,立足我国基本国情,遵循“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坚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不动摇。
(二)我市自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来,到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就医、拿药的群众越来越多。特别是全市38家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在年500元内由医保全额报销的新政实施2个半月以来,受到了广大市民的热烈欢迎,其就诊人次同比增长了56.2%,切切实实地减轻了低收入人群的经济负担。也在一定程度缓解了大医院门诊人满为患的现象,对分级诊疗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对于我市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所取得的成绩要给予正确评价,对上一阶段来之不易的成果要格外珍惜。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公立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坚定不移地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取得预期效果。
二、进一步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引导市民改变现有用药习惯
(一)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要齐心协力,把工作重心放到着力推动国家基本药物使用上来,使医疗机构愿意配,医务人员愿意开,就诊人员愿意用,真正成为看病首选药物,逐步改变以药养医、药价虚高、滥用药物等现象,让人民群众切实受益。市卫生局要组织各大医疗机构进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学习和培训,重点学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要求。特别是对各大医院的院长要进行专门的培训,强调端正对这一国策的认识。同时要组织对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培训,强调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生有责任向市民宣传国家的基本药物制度,并负责引导市民科学用药,使其自觉拥护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更好地发挥执行国策主力军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