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厦门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责任书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责任书的通知
(厦府〔2010〕37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火炬管委会、象屿保税区管委会,各大工业园区:

  《厦门市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责任书》已经省政府同意并下达我市(闽政文〔2010〕372号),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并请市环保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发局、市市政园林局、市规划局、市建设管理局、火炬管委会、象屿保税区管委会配合,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我市贯彻落实工作方案。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一O年十月二十日

厦门市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责任书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闽政文〔2010〕215 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制定本责任书。

  一、厦门市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按照《通知》要求开展整治工作,实现提升工业园区产业发展水平、健全工业园区污染治理机制的目标。

  二、厦门市人民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上述目标完成:

  (一)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全面清查工业园区内造纸、皮革、纺织、化纤、食品、有色等行业企业,按照省人民政府《通知》规定的淘汰规模和时间节点要求,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生产工艺和设备。

  (二)全面实施清洁生产

  所有工业园区必须在 2010 年 9 月底前制定区内排污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分期分批实施。其中,现有污染物超标或者超总量排放的企业,以及电镀、印染、制革、造纸、制药、食品、化工等行业企业,必须于 2011 年底前完成第一轮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工业园区内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必须每三年进行一轮强制清洁生产审核。

  工业企业应当实施节水和水回用工程,提高用水重复利用率。

  (三)加强规划环评引导作用

  所有工业园区必须在 2010 年底前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其中,尚未完成规划环评的厦门同安工业园区轻工食品区和厦门翔安工业园区银鹭园区必须于 2010 年底前完成编制并报审;已经完成规划环评但总体规划(包括建设规模、功能分区、产业定位等)发生重大调整或变化的应进行规划环评修编或重新编制后上报审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