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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3.增强创新文化行动力,建设速度石家庄

  在完善创新制度基础上,加强行动力建设。倡导“严谨的科学观,果敢的判断力,坚韧的执行力”这一创新行动精神。从三方面入手,一是倡导行政管理行动力建设,用服务人代替行政人,改善政策执行中的关系人的地位与态度。创造一流的执行力,形成良好的政策和管理环境。二是倡导创新主体行动力建设,树立科学发展观,以求新、务实的态度进行各项创新活动,建设良好的学术和经营环境;三是倡导社会行动力建设,让社会力量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既宽松又积极,既鼓励竞争又宽容失败的人文和社会环境,以求在科技探索的实践中实现创新文化的全部价值,建设速度石家庄。

  4.推进信息化应用,形成数字石家庄

  利用各种信息化手段,弘扬创新精神,监督创新环境,考核创新成果。一是制定信息阳光化规划,确定创新信息阳光化的内容和程度;二是信息平台投资建设,根据现有传播媒体、网络技术、通信技术等资源的技术水平,合理投资,确定信息化硬件配置,保证信息硬件平台的先进性;三是制定信息化制度,包括信息共享、信息公开、信息交流、信息运用等制度,用制度保证信息化运行结果的高质量。提高各项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创建数字石家庄。

  5.挖掘与弘扬燕赵文化传承,再造诚信石家庄

  挖掘燕赵文化精华,注重燕赵文化与城市创新的融合,赋予石家庄更深的文化内涵。弘扬诚信价值观,树立“戒欺,过而能改,信守承诺,诚信待人,言行一致”的行为准则。开展广泛深入的诚信文化宣讲与建设活动,结合实践讨论与树立社会各界诚信行为标准和准则,形成言必信、行必果、坚定勇为、兼收并蓄、创新发展的新石家庄精神。

  五、保障措施

  为确保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取得实效,着重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制度

  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由科技局、财政局、教育局、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多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自主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筹试点建设工作,强化指导协调、督查落实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各项职能,协调解决创新型城市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全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技术创新事项,组织、督导、协调、考评全市各相关单位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工作。

  领导小组在科技局设立常设机构,负责做好各县(市)、区及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调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及时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中的问题,组织、督查、落实创新型城市试点建设的具体工作。

  各县(市)、区及各部门也要分别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在建设创新型城市过程中的工作目标和责任,积极开展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确保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推进。

  (二)加大对外开放力度

  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承接产业转移是推动开放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主线。一是抓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二是抓好产业承接载体建设。明确各产业集聚区发展重点、方向、功能及承接的具体产业;三是抓好重大项目招商。统筹管理全市重大招商项目,以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为重点大力招商,抓好招商项目跟踪服务。四是积极谋划高水平的学术交流会活动,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

  (三)突出企业主体地位

  以发展自主知识产权为抓手,激发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活动,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鼓励企业建立技术研究机构,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技术创新联合体;鼓励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推动企业在工艺设计、产品开发、质量管理等方面与国际认证机构接轨,形成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品牌企业、品牌产品;鼓励企业增强创新活动,深化以产权、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为重点的企业改革,支持企业采用技术入股,股票期权等多种分配形式,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积极性;落实有关科技、财政、金融、税收等政策,提高企业科技投入水平。

  (四)强化创新统筹协调

  强化顶层设计、总体部署、协调管理,把体制机制创新作为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突破口。建立健全统筹配置科技资源的协调机制、制定重大科技政策的决策机制、开展重大科技活动的组织机制。形成创新的内在动力与活力,汇集全社会各方力量的参与,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展开。

  强化各县(市)、区及各部门等各级党委政府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创建工作任务和目标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明确实施主体和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完成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加强整体联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共同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强大合力。

  设立由科技、经济、管理等方面的高层次专家组成的“石家庄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工作咨询委员会”,进行创新型城市研究,不定期地举办加快推进石家庄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学术研讨会,为建设进程提供咨询和建议,针对新问题提出新思路,对重大措施逐项开展实施方案的研究,充分发挥专家在创新型城市建设中的决策参谋作用。

  强化舆论引导,加强宣传报道,通过表彰奖励在推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发展模式创新成效突出的优秀典型,形成“创新才能发展”的科技意识和城市文化,全力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

  充分发挥新闻传媒和科技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多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地搞好宣传,不断拓宽与丰富宣传内容,既注重搞好综合性宣传,又注意抓好先进典型、先进人物事迹的宣传,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科学,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风气。

  加强与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的工作联系。争取科技部、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更大支持。抓住和利用好省部、省市会商机制,把优势产业、高科技项目及各领域的特色发展项目推介出去,取得国家、省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促进我市科技创新水平不断提高。

  构建以企业为创新主体,与高校和科研机构、中介组织、金融机构等创新机构的良性互动关系和网络,形成合理分工、密切联系、相互促进、适度竞争和高效运转的有利于知识流动和创新的协调机制。

  (五)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政策法规,在《石家庄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的基础上,依据创新型城市建设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对策措施,制定、整合与落实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政策法规,加快制定和实施促进自主创新、保护知识产权、加强社会信用建设等领域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及政府支持创新的配套政策,运用财政补助、贴息、担保、风险投资和税收优惠等多种扶持方式,有效利用市场机制,增强政府投入调动全社会科技资源配置的能力。

  形成对自主创新产品的支持、保护的政策环境。政府采购优先支持自主创新产品,鼓励创造、引进和保护知识产权。执行国家关于通过政府采购扶持自主创新的有关政策,并根据全市实际情况给予具体支持。实行自主创新产品认证制度,制定认定标准和评价体系。在获得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确定并公布石家庄市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调整。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除上级部门明文限制的外,必须优先购买列入目录的产品。对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的先进装备和产品,也纳入政府优先采购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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