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增强创新文化行动力,建设速度石家庄
在完善创新制度基础上,加强行动力建设。倡导“严谨的科学观,果敢的判断力,坚韧的执行力”这一创新行动精神。从三方面入手,一是倡导行政管理行动力建设,用服务人代替行政人,改善政策执行中的关系人的地位与态度。创造一流的执行力,形成良好的政策和管理环境。二是倡导创新主体行动力建设,树立科学发展观,以求新、务实的态度进行各项创新活动,建设良好的学术和经营环境;三是倡导社会行动力建设,让社会力量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既宽松又积极,既鼓励竞争又宽容失败的人文和社会环境,以求在科技探索的实践中实现创新文化的全部价值,建设速度石家庄。
4.推进信息化应用,形成数字石家庄
利用各种信息化手段,弘扬创新精神,监督创新环境,考核创新成果。一是制定信息阳光化规划,确定创新信息阳光化的内容和程度;二是信息平台投资建设,根据现有传播媒体、网络技术、通信技术等资源的技术水平,合理投资,确定信息化硬件配置,保证信息硬件平台的先进性;三是制定信息化制度,包括信息共享、信息公开、信息交流、信息运用等制度,用制度保证信息化运行结果的高质量。提高各项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创建数字石家庄。
5.挖掘与弘扬燕赵文化传承,再造诚信石家庄
挖掘燕赵文化精华,注重燕赵文化与城市创新的融合,赋予石家庄更深的文化内涵。弘扬诚信价值观,树立“戒欺,过而能改,信守承诺,诚信待人,言行一致”的行为准则。开展广泛深入的诚信文化宣讲与建设活动,结合实践讨论与树立社会各界诚信行为标准和准则,形成言必信、行必果、坚定勇为、兼收并蓄、创新发展的新石家庄精神。
五、保障措施
为确保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取得实效,着重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制度
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由科技局、财政局、教育局、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多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自主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筹试点建设工作,强化指导协调、督查落实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各项职能,协调解决创新型城市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全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技术创新事项,组织、督导、协调、考评全市各相关单位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工作。
领导小组在科技局设立常设机构,负责做好各县(市)、区及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调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及时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中的问题,组织、督查、落实创新型城市试点建设的具体工作。
各县(市)、区及各部门也要分别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在建设创新型城市过程中的工作目标和责任,积极开展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确保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推进。
(二)加大对外开放力度
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承接产业转移是推动开放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主线。一是抓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二是抓好产业承接载体建设。明确各产业集聚区发展重点、方向、功能及承接的具体产业;三是抓好重大项目招商。统筹管理全市重大招商项目,以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为重点大力招商,抓好招商项目跟踪服务。四是积极谋划高水平的学术交流会活动,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
(三)突出企业主体地位
以发展自主知识产权为抓手,激发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活动,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鼓励企业建立技术研究机构,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技术创新联合体;鼓励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推动企业在工艺设计、产品开发、质量管理等方面与国际认证机构接轨,形成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品牌企业、品牌产品;鼓励企业增强创新活动,深化以产权、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为重点的企业改革,支持企业采用技术入股,股票期权等多种分配形式,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积极性;落实有关科技、财政、金融、税收等政策,提高企业科技投入水平。
(四)强化创新统筹协调
强化顶层设计、总体部署、协调管理,把体制机制创新作为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突破口。建立健全统筹配置科技资源的协调机制、制定重大科技政策的决策机制、开展重大科技活动的组织机制。形成创新的内在动力与活力,汇集全社会各方力量的参与,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展开。
强化各县(市)、区及各部门等各级党委政府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创建工作任务和目标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明确实施主体和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完成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加强整体联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共同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强大合力。
设立由科技、经济、管理等方面的高层次专家组成的“石家庄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工作咨询委员会”,进行创新型城市研究,不定期地举办加快推进石家庄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学术研讨会,为建设进程提供咨询和建议,针对新问题提出新思路,对重大措施逐项开展实施方案的研究,充分发挥专家在创新型城市建设中的决策参谋作用。
强化舆论引导,加强宣传报道,通过表彰奖励在推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发展模式创新成效突出的优秀典型,形成“创新才能发展”的科技意识和城市文化,全力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
充分发挥新闻传媒和科技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多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地搞好宣传,不断拓宽与丰富宣传内容,既注重搞好综合性宣传,又注意抓好先进典型、先进人物事迹的宣传,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科学,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风气。
加强与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的工作联系。争取科技部、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更大支持。抓住和利用好省部、省市会商机制,把优势产业、高科技项目及各领域的特色发展项目推介出去,取得国家、省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促进我市科技创新水平不断提高。
构建以企业为创新主体,与高校和科研机构、中介组织、金融机构等创新机构的良性互动关系和网络,形成合理分工、密切联系、相互促进、适度竞争和高效运转的有利于知识流动和创新的协调机制。
(五)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政策法规,在《石家庄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的基础上,依据创新型城市建设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对策措施,制定、整合与落实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政策法规,加快制定和实施促进自主创新、保护知识产权、加强社会信用建设等领域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及政府支持创新的配套政策,运用财政补助、贴息、担保、风险投资和税收优惠等多种扶持方式,有效利用市场机制,增强政府投入调动全社会科技资源配置的能力。
形成对自主创新产品的支持、保护的政策环境。政府采购优先支持自主创新产品,鼓励创造、引进和保护知识产权。执行国家关于通过政府采购扶持自主创新的有关政策,并根据全市实际情况给予具体支持。实行自主创新产品认证制度,制定认定标准和评价体系。在获得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确定并公布石家庄市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调整。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除上级部门明文限制的外,必须优先购买列入目录的产品。对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的先进装备和产品,也纳入政府优先采购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