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城市化水平。按照“一城三区三组团”的城市空间布局在努力做大主城区的基础上,提高城镇化水平,促进第三产业发展,构建高效、完备的城、乡产业链接平台。通过产业立镇、特色立镇,形成城镇建设与产业发展相互促进的局面和县有主导产业、镇有支柱企业的新格局。
(四)创新环境支撑工程
1.加强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与管理制度创新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将政府管理职能的重点放在研究创新发展战略、制定创新发展规划、创造保障条件、优化创新政策环境、提高创新服务水平上。一是通过营造创新制度环境,构筑激励机制,凝聚创新人才,促进创新主体的发育、成长和互动,使城市成为创新的沃土;二是科学布局城市创新空间,促进创新性网络结构的形成,为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动搭建有效的政策平台;三是借助信息技术建立精简高效而富有弹性的政府组织形式,提高政府为创新服务的效能。
--强化管理制度创新。以超常规思维,制定有利于创新的管理制度。一是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本市企业或科研机构自主研发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且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和先进技术发展方向,有较大市场潜力并需要重点扶持的,由政府进行首购。对于需要研究开发的重大创新产品或技术,通过政府采购招标方式,面向全社会确定研究开发机构,签订政府订购合同,并建立相应的考核验收和研究开发成果推广机制。二是完善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把推动自主创新和产业技术进步作为评价考核的重要指标。三是建立科技信用制度,强化过程监管,提高公共科技资源利用效率。四是建立自主创新产品认证制度、认定标准和评价体系,对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向社会公布。
--完善科技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政府在科技创新中的主导作用,以满足区域科技发展需求和服务城市创新战略为导向,调整科技管理模式和科技计划体系的重心,集成运用多种手段实施科技工作主题计划,推进创新目标的实现。建立健全各类科技计划的协调机制,组织重大科技活动,大力支持社会公益领域、公共安全领域的技术创新,改变科技资源配置分散重复的局面。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引导与服务,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规范对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奖励和表彰工作。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引导扶持企业加快科技创新组织机构建设,使企业真正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凝聚人才的主体、创造知识产权的主体、管理创新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鼓励企业加快研究开发机构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独立或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创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其他形式的研究开发机构。
提高产学研结合的组织化程度,形成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以市政府与省内21家高校、科研院所签署全面长期科技合作协议为契机,发挥“河北省省会高校科研院所联席会”的作用,探索完善政产学研合作的体制机制,聚集技术、人才优势,推进科技合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健全创新政策法规体系。科学制定区域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在整合现有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围绕创新型城市建设,在财政科技投入、税收、金融支持、政府采购、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知识产权保护、创新人才培养、科普和教育发展等方面,制定和完善有利于推进创新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形成符合区域发展实际、具有自身特色的创新政策体系。
2.加大创新团队与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力度
--培养高层次科技创新团队。围绕我市重大科技、产业发展规划建设创新团队,既要考虑当前优势特色产业,又要注重未来新兴产业,坚持人才、团队、项目、基地一体化,推动产学研相结合,提高创新团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依托重大科研项目和科研基地,加大学科带头人、科技领军人才和科技创新团队的培养力度,在优势领域或企业培养具有国家级水平的科技创新人才队伍。通过面向国内外招聘院士、博士、优秀专家、享受特殊津贴、有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以科技事业的大发展,吸引、凝聚和培养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创新团队,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贡献。到2015年建设形成30个以高层次领军人才为核心、学术技术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国内先进、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学科、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发挥科技攻关、人才培养、引领发展作用的创新团队。培育和凝聚一批创新人才,使企业和科研机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明显增强,技术水平明显提高,核心竞争力大幅提升,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企业和科研机构。
--构建科技创新人才成长和发展的良好环境,继续实施各类优秀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以留学生创业园、各类科技园区和基地、重点实验室为主要载体,加快引进各类创新人才。建立人才特殊通道,以人才带项目、促创新。对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产业急需的人才建立多种引进、激励机制和灵活优惠的用人政策,吸引京津尤其是北京的人才到石家庄工作;由政府出面,建立专门的京津人才通道,协调各部门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使人才引进来、留的住。在科研资金、产品推广、政府优先采购等多个方面给予支持。
对各类科技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建立以人才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创新为主要价值取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建立完善技术、知识产权等生产要素参与投资和分配制度,积极推行骨干技术人员年薪制、项目工资制,探索实行股权、期权奖励制度,使收入分配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支持科研人员领办、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探索建立人才、资本及科研成果有偿转让制度,建立高技能人才奖励和津贴制度。改革科技成果管理、评价和奖励机制,鼓励专利(专有)技术、科研成果作为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或技术作价入股。
开展“科技领军人物”、“科技创新团队”、“省会科技人员、大学生创新发明大赛”的评定活动,对获奖人员和单位在科研立项、申报专利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在人事、奖励、住房、教育等多个政策领域试行更加灵活的人才培养和引进办法,打破条条框框,突破常规,为人才营造一流的生活工作条件。
--加强院士合作联谊工作。继续推进院士智力引进工作的不断深入,搭建桥梁和纽带,在科研攻关、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咨询论证等领域,取得合作成果。组织驻石院士定期举行献计献策座谈会,开展与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参与的院士会诊、院士联谊等活动,促进科技成果在省会的推广和转化。启动建立院士工作站,吸引更多的“两院”院士来我市开展科技活动,增强科技智力支撑。
3.完善创新投入体系与机制
--进一步发挥政府科技投入的引导带动作用。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保证财政科技投入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速度。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将科技投入依法落实到位情况列入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指标体系,纳入对各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
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财政科技投入主要用于支持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等公共科技活动,以及用于支持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积极影响的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等。财政科技投入要适度集中,设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技术基础好、市场前景广、产业关联度大、带动性强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点支持关键领域的自主创新和具有区域特色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创新示范工程和创新薄弱环节建设。进一步优化财政经费投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大对公共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公益性研究与服务事业等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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