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0]15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今冬明春防火工作,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今冬明春防火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随着冬季气温降低,社会单位和人民群众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量将大量增加,特别是这一时期圣诞、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集中,各种集会庆典活动频繁,人流物流加快,引发火灾的不安全因素增多,社会火灾防控形势不容乐观。对此,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冬、春季防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紧紧围绕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力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二、明确职责,逐级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各级政府、各单位要结合本地消防工作和火灾规律特点,抓紧研究制定今冬明春防火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建立自上而下、全面覆盖的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冬防工作的领导和组织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特别是对公安消防部门上报的整改难度较大的火灾隐患,要认真组织相关部门研究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主体,落实整改责任。对工作不负责任、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齐抓共管,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今冬明春防火工作与“防火墙”工程紧密结合起来,全面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所属单位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深入开展自检自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部门领导要亲自带队,抽调业务技术骨干开展检查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除向公安消防机构及时反映外,必须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强力监督整改。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加强相互间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相互支持,从不同角度开展综合治理,形成整治合力,确保工作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