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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辽政办明电[2010]11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当前,全省人口普查已进入摸底登记的关键阶段,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领导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领导,根据人口普查工作的总体安排,集中精力抓好人口普查摸底和登记。要深入基层,亲临现场解决各种实际问题。各街道(乡、镇)要把人口普查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全力以赴打好普查攻坚战。对因工作不到位,影响人口普查工作进度和质量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确保普查队伍稳定
  各地要确保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以下简称“两员”)补助经费,及时配套拨付到位。中央财政用于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要用于“两员”补助,不得挪作他用。要建立健全“两员”队伍管理制度,加强对“两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两员”队伍稳定。各地社区干部是“两员”队伍的骨干力量,各地要保证他们有足够的时间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三、落实部门责任
  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落户口的人员,由公安派出所调查和汇总相关情况,报市公安局审批后,予以落户,并将相关数据报送市级人口计生部门。公安部门要及时将户口整顿资料按社区(村)移交街道(乡、镇)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协助当地人口普查机构做好摸底与登记中重点户的入户和流动人口登记工作,维护好普查摸底登记工作秩序。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要督促物业公司、建筑企业等相关单位,支持所在普查区、普查小区的人口普查工作,协助做好所辖区域内人口普查的宣传发动和入户摸底登记工作。人口计生部门要落实好人口普查相关政策,保障超生人口如实填报。
  四、加强普查宣传工作
  各级政府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组织好全国人口普查宣传月活动。各新闻媒体要把人口普查宣传作为当前的工作重点。基层社区和普查小区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使人口普查家喻户晓。各地教育部门要督促落实辖区内各中、小学组织开展“人口普查教育一堂课”活动,使学生能够及时向家长宣传人口普查,积极配合人口普查摸底和登记工作。要组织动员机关干部带头参与人口普查摸底登记活动,做好摸底和登记现场宣传,做到如实申报个人资料。
  五、确保人口普查登记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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